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基金入豫”重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我市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特制定该《若干措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
1.《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2.《郑东新区促进私募基金发展扶持办法》(郑东新区〔2021〕135号)
3.《郑州高新区中原基金小镇管理办法》(郑开管文〔2023〕226号)
4.《芜湖市促进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芜政秘〔2021〕41号)
5.《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政办〔2023〕64号)
6.《晋江市加快基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政办〔2023〕10号)
7.《南阳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宛政办〔2021〕5号)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原则,促进资本、科技、产业高水平循环,围绕“天使投资、产业投资、战略投资”,发展聚集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南阳股权投资机构,为企业提供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力争在三年内设立20只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本土科创企业快速发展,助力我市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
三、文件执行范围
南阳市全市范围。
四、重要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工作目标,二是工作措施,三是附则。
其中,工作措施有七项。一是引导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高质量建设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创投空间”为主、高新区管委会“中关村智慧岛”为辅的股权投资集聚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引入第三方服务机制,吸引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入驻。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对落户我市的股权投资机构,在落户、项目投资、人才引进、办公用房四个方面进行奖补。其中,在我市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缴规模给予其管理机构50至100万元的机构落户奖励,每家基金管理机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投资我市科技型企业或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股权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按照“诸葛英才计划”予以支持;办公用房补贴延续我市原有政策,落户我市创投空间和中关村智慧岛的股权投资机构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时,按照购房价格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或者房租100%(补贴三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两者不可同时享受。三是优化基金发展环境。从提供便利注册登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严格防控风险三个方面为基金提供设立、投资、发展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四是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从拓宽募资渠道、畅通投资渠道、丰富退出渠道三方面,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建立高质量的行业项目储备库及区域项目储备库,支持股权投资基金通过IPO、设立S基金等方式退出,打通募投管退渠道。五是激发政府投资基金活力。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评,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机制,将基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基金后续改进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提高基金投资效率。六是支持产业发展。支持国有功能类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起或参股设立产业基金,助力我市“7+17”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七是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国有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天使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国资平台探索设立科创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投早、投小、投科技,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
附则明确了股权投资机构的概念、资金奖励的兑付条件、方式等内容。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宋琳琳
解读电话:6318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