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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
·制订全市价格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确定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范围、原则、方法,并组织实施。
·监测全市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
·制定或调整市管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
·负责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
·指导全市的物价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衔接本辖区内毗邻地区价格。
·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监测业务。
·组织并开展工农业产品价格及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为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价格成本资料和情况。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不服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等。
·负责赃物、罚没物价值评估认证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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