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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加快体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
·指导各县市区的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加强体育对外开放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组织举办全市性综合运动会。
·开发体育产业,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审批(备案)或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
·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设立审查工作。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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