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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统计局

   

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91号
电话: 631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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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责                                      

   

·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省设在南阳的各级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协助县市区政府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领导和管理南阳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全市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根据市政府安排,承担完成中央、省驻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核算任务。
·承办上级统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收发、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南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地方统计规章的拟定,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 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含林牧副渔)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监督指导乡镇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统计分析。

·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和运输、邮电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统计科(统计设计管理科)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物资供销、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社会与科技统计科(人口与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以及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组织完成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劳动统计核算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科学发展、技术进步、服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调查统计数据以及人口、劳动力、各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劳动报酬等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管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纪检组(监察室)
  制定机关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系统纪检、监察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