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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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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责                                      

   
·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及水利行业管理配套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渔政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市水利水电投资年度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及跨县(市)区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的委托,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市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实行监督管理。
·主管全市渔业工作。组织制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渔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市渔业资源,对全市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管理。
·管理全市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
·负责农村水电站、水电网、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建设与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水利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和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和供水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小型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旅游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归口管理全市水利移民安置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水利和渔业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
·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水政水资源科  ·规划计划科  ·工程建设科  ·人事科

·科技教育宣传科  ·财务审计科  ·水利工程管理科  ·农村水利科

·水土保持科  ·水产科  ·老干部科  ·党委办公室  ·纪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