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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 主管全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核发有关执照,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歭歭
·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制止和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市场交易中的其他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 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参与论证、规划全市市场布局,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工作。
· 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处理经济合同案件。
· 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战略,依法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作出裁定;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 依法确认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全市境内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 指导、监督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规费、管理费收缴,对系统财务进行审计;制定系统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
·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市广告协会和市工商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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