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令部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的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要文电、文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110” 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和先期处置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有线通信畅通及全市目标管理工作。
警令部为正科级规格,主任按副处级配备,下设5个科。
1、研究室: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审核起草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会议材料等重要文件,负责目标运行情况考核。负责上级交办的紧急事务的处理工作,并对上级领导、局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催办查办,督促落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
2、指挥中心:负责“ 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和先期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重大紧急情报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处置重特大案事件和重大警务活动。
3、机要通信档案科:负责市局机关机要工作、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4、统计科: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后勤装备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5、信息通信科。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的正常运行。
·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警衔的日常管理,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宣传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公安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配备公安局领导干部,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市武警、消防部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政治部为副处级规格,下设4个科。
1、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警衔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
2、教育科: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奖励、教育培训工作。。
3、宣传科:负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
4、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市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公安干警执行党纪政纪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党政纪教育;负责查处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下设3个室。
1、案件检查室:负责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2、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审理和对案件当事人申诉审理工作及信访工作。
3、审计室: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警务活动的督察工作。
·财务装备处(行政财务处)
制定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的计划和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它专项拨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
·法制处
指导全市法制建设规划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公安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直接办理市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
·科技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控告申诉处
指导全市公安控申工作,处理查办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接待来信来访。
·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处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和本市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管理等工作;参与处理来宛外国人违章,违法等问题。
·警卫处
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部长级以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宛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做好重要会议,大型集会、重大节日及在宛举办全国体育比赛等安全警卫工作。
“610” 办公室(对外挂打击邪教侦察支队牌子)负责对邪教组织“法轮功”
和有害气功组织的侦查、控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实战单位
(一)治安警察支队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向,组织、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法规,组织指导派出所业务建设: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和直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包括管辖的刑事案件):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和建设。
治安警察支队为副处级规格,编制60名,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下设2科5个大队。
1、综合科:负责治安支队文件和会议报告的起草,收集、反馈治安管理信息;负责支队的装备和财务管理;负责支队的教
育训练、党务、群团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
2、案件大队:负责指导和直接参与重大治安案件查处;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负责95种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和派出所基础业务建设工作。
4、户政科:研究制订有关户籍管理的规章和制度;指导和直接参与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人口统计工作。
5、内保管理大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监督内部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指导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组织的建设。
6、保安管理大队:负责全市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
7、鸭河治安管理大队:负责鸭河电厂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市区主要干道的巡逻巡察和市区“110”
报警服务的先期处置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突发性案事件的处置。巡逻警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支队长、政委按副处级配备,编制100名,其中支队长1
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下设1室、3个大队,规格为副科级。
1、综合科:负责支队文件和会议报告的起草、收集、反馈信息;负责支队的装备、财务管理;负责支队的教育训练、党务、群团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
2、巡警一大队:负责市区东部主要干道的巡逻巡察和市区“
110”报警服务的先期处置工作。
3、巡警二大队:负责市区西部主要干道的巡逻巡察和市区、10’’报警服务的先期处置工作。
4、特警大队:负责全市重特大暴力犯罪和群体性突发案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刑事警察支队
掌握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察工作和刑事技术建设;指挥或直接参与处置暴力恐怖和其它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组织跨县市区联合侦察的重大案件;规划、开发、协调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为副处级规格,编制65名.其中支队长1名。
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下设1科、5个大队。
1、综合科:负责支队文件和会议报告的起草、收集、反馈信息;负责支队的装备、财务管理;负责支队的教育训练。党务、群团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
2、第一大队(大案大队):负责对全市重大案件及暴力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3、第二大队(盗抢机动车案件侦察大队入
负责对全市盗、抢机动车辆案件的侦破工作。
4、第三大队(刑事技术大队):
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刑事案件中有关法医、痕检、毒化等工作。
5、第四大队(基础工作大队)负责指导全市特情的发展,管理和据点的建设管理工作。直接建立和管理市区的特情网点。负责刑事情报资料的指导、收集、建档工作;打流追逃及协外案件的处理。
6、第五大队(警犬训练大队):
负责警犬的训练和使用。
(四)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和参与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试和发证、发牌等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交警系统归费管理,器材装备的计划、分配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4个科室队。
1、秘书科:负责交警支队文件和会议报告的起草,收集、反馈交通管理信息等。
2、政工(纪检)科:负责教育训练、党务、群团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等。
3、交通安全科: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和交通事故的复议工作。
4、后勤科:负责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
5、车辆管理科(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子):
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入户工作,负责汽车入户、发证、挂牌,车管工作业务指导和驾驶员考试、审验发证工作等。
6、第一大队(市区西部路面勤务大队):
负责市区交通岗点的执勤工作。
7、第二大队(市区东部路面勤务大队):
负责市区交通岗点的执勤工作。
8、第三大队(白河交警大队):主要负责白河游览区两岸于道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9、第四大队(公路巡警大队):
负责郊区主要于道的流动执勤工作和交通事故处理。
10、第五大队(特勤大队):负责市区主要干道的机动巡逻和动态纠章,承担三级以上警卫活动的开道和护卫任务。
11、第六大队(事故处理大队):
负责市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12、第七大队(交通违章清障大队):
主要负责市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章占道、违章运营的清理和处理工作。
1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科: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14、机动车驾驶员考务科: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
(五)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指导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监管支队为副处级规格,编制115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下设1科2队4所。
1、综合科:负责支队文件和会议报告的起草,收集、反馈全市羁押情况及其它工作。
2、监所管理大队:负责全市看守所和在押人犯的管理工作。
3、狱侦大队:负责监所在押人犯余罪的侦破工作。
4、市看守一所:负责在押人犯的监管工作。
5、市看守二所:负责在押人犯的监管工作。
6、治安拘留所: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教育和看管工作。
7、收容教育所:负责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指挥和直接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对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活动,国际恐怖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以及“心战”破坏活动等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运用谋略,严密侦察控制。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为正科级规格,支队长、政委按副处级配备,编制20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下设机动侦察大队规格为副科级,负责机动侦察和技术侦察工作。
(七)经济案件侦察支队
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经济案件侦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支队长、政委按副处级配备,编制35名,支队长1名,政委二名,副支队长3名。。‘
(八)行动技术支队
直接参与需使用技侦手段的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行动技术支队规格为正科级,支队长、政委按副处级配备,编制30名,支队长二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
(九)禁毒支队
掌握毒品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负责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禁毒支队为正科级规格,编制10名,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安全监察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编制10名,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
(十一)消防支队(现役)
贯彻消防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消防部队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教育训练,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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