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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 南阳市工业路195号
电话: 6313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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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市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本级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控制区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房产产籍档案和房屋拆迁灭籍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工作。
·负责全市私有房屋和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落实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
·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办理住宅准建手续。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拍卖、评估工作;具体办理市规划控制区内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抵押等有关评估、交易手续。
·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负责经济适用房开发和安居工程建设。
·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市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全局经济目标管理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等;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秘、文印、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催办查办和信息工作;负责局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本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中层以下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工作;管理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业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全系统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房地产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负责房地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处理房地产信访案件及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

·计划财务科
  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收支预算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的检查、审计、指导和全市房管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以及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住宅建设物业管理办公室
  编制市本级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内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办理市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和单位住宅准建手续,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计划;检查处理住宅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制订我市有关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编制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房产测绘管理和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拍卖、估价等市场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负责中介服务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落实房屋政策工作;负责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编制危旧房改造计划;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

·生产技术科(挂南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房屋修缮定额和技术标准;负责对市规划控制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局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并检查监督修缮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局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上报;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预决算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局直管公房开发改造计划;负责局建筑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纪检会(监察室)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制订局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局系统信访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起草党内重要文件,催查督办上级党委和局党委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