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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市房地产业管理的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本级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控制区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负责全市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房产产籍档案和房屋拆迁灭籍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工作。
·负责全市私有房屋和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落实房屋政策工作和房地产纠纷调处工作。
·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内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办理住宅准建手续。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拍卖、评估工作;具体办理市规划控制区内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抵押等有关评估、交易手续。
·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负责经济适用房开发和安居工程建设。
·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市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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