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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根据市级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意见;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探索国家财源建设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
·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管理我市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和效益成果。
·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市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参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审批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计划、决算,审核地方金融企业费用指标。
·制定全市财政、会计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才培训。
·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财政宣传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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