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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制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党政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能;审核各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制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和有关的标准、比例。审核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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