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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07年度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
宛政〔 2007 〕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及《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豫政24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对25家重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现通知如下:
  一、2007年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环保目标任务的主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如期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限期治理单位全过程监控管理,做好政策、技术方案的分类指导和服务。
  三、各治污单位要及早编制治污方案,落实治污资金,保证施工质量和治污进度,务于规定时限通过竣工验收。环保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按照环保法规的要求从严查处。附件:南阳市2007年度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表(略)。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