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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0360-0101-2008-00001
生成日期:2008-4-30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省设在南阳的各级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协助县市区政府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领导和管理南阳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全市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根据市政府安排,承担完成中央、省驻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核算任务。
承办上级统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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