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市档案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3号(市委院5号楼),市区可分别乘坐3、11、18、23或28路公共汽车至南阳宾馆站,接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办公时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函(邮编473067,电子信箱nysdaj@163.com)、来电(0377-63398516)预约查档。查询利用本馆档案资料时,请携带个人或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并遵守我馆有关利用规定。
开放档案查用制度
凡我国公民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等合法证明,经档案馆同意,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均可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应由有关机关介绍。
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应由有关主管机关介绍,经省以上档案事业管理部门同意。
利用者需本馆提供档案证明或复制本,按本馆《利用档案收费标准》交费。
查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拆散、抽出、涂改、勾划、折叠及加批语。
不经批准,不得拍照、复制和将档案带出馆外。
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应征得档案馆同意,并签定出版合同。
现行文件阅览制度
凡我国公民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等合法证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均可免费利用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须由有关部门介绍。
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应由主管部门介绍。
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需要复印的,只手工本费。
利用者要爱护文件,不得拆散、涂改、勾划、折叠及加注批语。
已公开现行文件一般不提供外借服务,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
档案资料借阅利用制度
查阅本馆开放的历史档案,要持合法证明,查阅未开放的档案、资料,须持查档者身份及查档目的、内容的机关证明信,方可办理借阅登记手续,进行查阅。
查阅市委绝密档案资料,须经市委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人批准,查阅限制阅读及其它机密档案资料,须经本馆负责人批准。
凡摘抄、复制、拍照档案、资料,须经正、副馆长审批,按规定交费后方可摘抄、复制、拍照,经核对注明出处,登记、盖章后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的档案资料,不经同意,不得自行公开出版或陈列。
本馆档案资料原件原则上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馆长批准,借出的档案资料,要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丢失。
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得勾划、折叠、污损和抽取。
借阅、归还档案资料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签字和注销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