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不能随便用
在不少读者来信中,我们看到了“某某单位的机密”、“无机密可保”等错误用语。在《保密法》颁布以前,人们习惯称“国家机密”(当时“国家机密”不是指机密级的国家秘密,而是对国家秘密的统称),而1982年我国颁布的《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使用了“保守国家秘密”这一概念,为了与《宪法》相一致,《保密法》也使用了“国家秘密”这一规范的提法。所以,在行文中请使用“秘密”这个对“国家秘密”进行统称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