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保密业务工作首先要从确定秘密事项入手
    要做好保密业务工作,首先要明确保密管理的对象——秘密事项。一个单位的保密事项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上级领导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其它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等,知悉后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二是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依法确定的本部门、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三是不属于上述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但又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事项。
    由此可见,保密事项的含义是多层面的,即使本部门、本单位对照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业务系统《保密范围》规定并不产生国家秘密,也不能认为就“无密可保”,因为上级或其它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事项、自己产生的内部秘密事项、商业秘密事项仍是保密管理的对象,仍要认真开展保密工作,落实保密措施。
    依法确定了保密管理的对象,才能纠正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密与非密界限不清、定密宽严不当和调整不及时的现象,才便于减轻负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真正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安全。因此,确定秘密事项是做好保密业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