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如何应对入世
南阳市国家保密局 郭荣庆 周永伟

商业秘密≠择业通行证
    严开荣

  2004年6月2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缺席裁决了重庆市A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原企业员工程诚履行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被认人程诚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支付申诉人A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1542元,保密费2700元,竞业限制费1800元,培训费30000元及直接经济损失3960元,合计40003元。
  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劳动纠纷,其中还有许多发人深省之处:商业秘密不是企业员工重新择业的通行证,任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她炒了老板鱿鱼
  2003年5月10日,大学毕业不久的程诚应聘到A公司工作,担任海外市场部经理一职。当天,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其中《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必须保守公司的经济、技术、商业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和第二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以及离开公司一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同类工作,违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保密协议》约定:1.乙方(即程诚)的工资项目包含有保密费,保密费为工资的10-35%。2.乙方受聘于甲方(即A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任何企业兼职。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将已知晓的甲方的所有秘密性资料向外界人员泄露,凡构成泄密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非法所得,乙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追究其赔偿责任。4.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有关损失。5.若乙方在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离职,并与第三方结成劳动关系,为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与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乙方是甲方担任重要职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另外,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业谋职,若乙方违约,将依法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于程诚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2003年9月,A公司将程送到意大利培训,花费培训费等费用共计30000元。
  没想到的是,就在2004年2月18日,也就是程诚工作尚未满一年的时候,程诚向A公司提出辞职,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即日起便不再到A公司上班,并离开了重庆去了广东省佛山市。
                                   带 走 客 户
  程诚的突然离职使公司领导深感不安,因为她掌握着公司的海外烙户资料等大量商业秘密信息,必须从程诚的手中索回这些资料,否则对公司将极为不利,可是,程诚何在?
  正在公司到处寻找程诚的行踪时,一纸传真道出了程诚的亿在。2004年3月15日,A公司收到美国商人汤姆先生的一份标明为“急件”的电子邮件,称其与A公司的商业联系因程诚的原因被中断,要求与A公司尽快取得联系,汤姆先生还将程诚与其往来的电子邮件转发给了A公司。这是在2004年2月20日、21日程诚与汤姆先生的往来邮件,在该邮件中程诚并未提及她已不在A公司任职的情况,并故意将A公司的联系电话改为广东佛山市B摩托车厂国际贸易部的联系电话。
  A公司意识到,程诚擅自离职后,故意对公司客户隐瞒情况,并将A公司的客户资料泄露给了广东佛山市B摩托车厂,企图撬走A公司的客户,致使A公司与该家美国客户的正常联系被人为中断。
  2004年5月8日,A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事向广东佛山市B摩托车厂发出律师函。广东佛山的回函表明:2004年2月18日,程诚应聘到B摩托车厂工作,当时程诚声明她未在任何实体内任职,B摩托车厂在聘用过程中已尽到合上查义务。同时,B摩托车厂对于程诚的录用并不是以是否拥有其他公司商业秘密为前提,故B摩托车厂并不存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的问题,必要时B摩托车厂可协助有关司法调查。
  从回函可知,程诚的辞职是早有准备的:找到下家后就迅速蹬掉上家。2004年2月18日,程诚向A公司局面提出辞职,尽这没有得到公司同意,但她当天就是B摩托车厂上班了。2月20日、21日,程诚仍以A公司的名义与美国商人汤姆先生进行商务联系,并将联系电话改为B摩托车厂,其行为意在切断美国商人汤姆先生与A公司的联系,把美国客户转变为程诚的新东家B摩托车厂的客户。
                                          缺 席 裁 决
  2004年4月12日,A公司将程诚诉至九龙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6月23日,在被诉人程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委依法缺席判决了本案。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企业员工负有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义务的前提是:第一,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规定有关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条款;第二,该条款不仅规定了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时应当给予的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企业与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在该员工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否则该条款无效。
  本案中,程诚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具备上述前提,且内容、程序均合法,为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因此,程诚负有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另外,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程诚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法提前30天告知A公司,其程序违法。很明显,程诚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及其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约定。
  据此,九龙坡区仲裁委于6月25日做出缺席判决,被诉人程诚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即应聘于广东佛山市B一厂工作,违约并泄露了申诉人A公司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申诉人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成立,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对程诚的教训是深刻的,同时,广大劳动者也要从这一案件中得到警示:跳槽时一定要依法办事,遵守与原单位的合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做诚信守法的劳动者。
                 1946: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揭秘 
   
  2003年春天,全程参与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的日记被意外发现。这是一本从来没有公开过的日记,描述了发生在57年前的那场审判,那些鲜为人知的法庭故事和那结台前幕后错综复杂的激烈争斗……
                       起诉28名战犯
  1945年9月,在日本投降签字仪式结束后的第9天,驻日盟军总部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签署了第一号逮捕令,要求立刻逮捕包括东条英机在内的39名甲级战犯。
  1945年9月第一批甲级战犯被逮捕,在3个月的时间里,盟军最高统帅部连续发出4批逮捕令,认定118名前日本军政领导人为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在美国士兵进入家门时畏罪自杀,但由于他是左撇子,自杀时瞄得高了一点,没打到心脏。美军宪兵立即把东条英机送到医院抢救。为了让他活下来,美国士兵主动献血进行抢救。作为恶果仅存的世界三大元凶之一,他必须活着,必须接受公开审判。
  经同盟国的多边磋商,组成由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和菲律宾11个国家参加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5年11月,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组建的盟军国际检察局正式成立了。美国人季南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唯一的首席检察官兼盟军总部国际检察局局长。1946年1月28日,盟军总部公布了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11国法官名单,中国法官梅汝位列其中。1946年2月7日,国民政府代表向哲浚和裘绍恒到东京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中国政府认定的11名人战犯名单。在这份名单中,位列第一的战犯是日本侵华的间谍头子土肥原贤二,排在第二的是曾任日本关东军司令的本庄繁,但当时国民政府并不知道本庄繁已经自杀了。第三个是南京大屠杀制造者谷寿夫,板垣征四郎、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也在名单里。
  在各国检察官和助手们的通力合作下,起诉书的撰写工作终于在1946年4月28日全部完成。经过中国代表据理力争,1928年1月1日张作霖被日本人炸死的“皇姑屯事件”发生日,被正式破定为中国对日本战犯起诉的起始日。起诉书最终确定了共28名日本被告。29日,季南代表盟军总部国际检察局并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的身份正式向法庭递交了起诉书。一天以后,起诉书被送到巢鸭监狱28名被告手中。
                          审判前法庭风云乍起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的前一天,法庭做了最后一次隆重彩排。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们的坐次安排引发的一场尖锐冲突差点儿毁掉即将开始的东京审判。
  虽然法庭没有明文规定,但法官座位的排列次序却检其敏感,法官会议曾有过激烈争论。照理说,法官的席位当然应该以受降签字的先后为序,即按照: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印度、新西兰、菲律宾的顺序排列。中国法官梅汝即主张按照日本投降书签字次序排列。但直到开庭前的一天,庭长卫勃宣布说:“排列次序是美国、英国、中国、苏联、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印度、新西兰、菲律宾。”卫勃还郑重补充道:“这是经过盟军最高统帅部同意的。”
  梅汝 当即表示反对:“我决不接受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安排!中国是受日本侵略最烈、抗战最久、牺牲最大的国家,在审判日本战犯的国际法庭里它应有的席位竟会降低到英国之下,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不相信中国政府会同意这个安排,同时,我也怀疑这个安排真是最高统帅部做出的。”在梅汝极力争取下,卫勃等人经过3次会议讨论,最后告诉梅汝说:“兄弟们同意你的意见,预演就照受降签字国次序进行。”
                          审判中战犯丑态百出
璈璈1946年5月3日上午8点42分,在一前一后两辆白色威利斯美军吉普的警戒下,押送日本战犯的美军道奇客车来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门口。在《朝日新闻》记者的眼里“这群战犯,就像一支匆匆送葬的队伍。”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以来,日本观众席上每天都座无虚席。特别是在东条英机爱审的那些天,法庭旁听券的黑市价格竟然卖到了800日元一张。在当时,一个普通日本人一个月的薪水也就是500日元的样子。一个敏感的日本记者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第一天曾经作过这样的比喻:“看吧,有好戏,每一幕都恰似观看莎士比亚的名剧!”
  在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坐在被告席最上面一排的大川周明突然伸手照着坐在他前面的东条英机的秃头就是一巴掌。在这之前,大川周明已经打过东条英机一巴掌,但快速而隐蔽,很少有人注意到。但这次打得又突然又响,法庭里所有人的目光全都集中到了被告席的上面。据说大川周明在日本投降后受了刺激,精神变得恍忽。在5月3日上午的开庭前,大川周明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认为他目前的情况不适于接受审判,请求做精神鉴定,但被法庭驳回。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大川周明的反常举止引起了美国宪兵的注意。他光着脚,不断扭动着身子,神情怪异。下午再次开庭不久,就发生了大川打东条的事情。庭长下令让宪兵扰大川周明带出法庭。大川周明一边挣扎一边高声叫喊:“我要杀死东条!”庭长卫勃看到这种情况,立刻宣布休庭。
  经过检查,医学专家认定他患有精神病,法庭决定暂时终止对大川周明的审讯,保留在他康复后的审讯权力。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审判后不到两个月,大川周明被释放。奇怪的是,他的疯病居然好了从此逍遥法外。据说,他在临死前向记者透露:“当时我是装的。”在梅汝1962年开始写作的回忆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中,他对大川周明法庭前后的表演曾经这样评述道:“这是对法律正义的嘲弄。”
  当法庭准备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认罪传讯”时,穿着日本军靴的辩护律师团副团长清濑一郎突然站起来要求庭长卫勃回避,因为卫勃曾经调查过日军在新几内亚的战争行为。这是日本战犯辩护团早有预谋的蓄意攻击。法庭气氛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经过讨论,法庭重新开庭,由清濑一郎发起的攻击被暂时挫败了。随后,被告辩护团又对“法庭的司法管辖权”中的“破坏和平罪”和“个人该不该承担战争责任”提出了强烈质疑。在法庭上,所有战犯都声明自己是无罪的。1946年5月17日,辩护方面的观点和动议被法庭全面否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的序幕就此结束。
                              检察官手中的王牌
  1946年6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大戏正式登场。法庭很快进入了日本侵略中国部分的审理,首先面对的是满洲阶段,这是日本侵略扩张的开始。面对第一个阴谋侵略事件“皇姑屯爆炸案”,被告和辩护团试图把责任推到中国人身上。
  1946年7月5日,一个神秘证人突然出现了,他就是原日本陆军中将,1942年退出现役的陆军省兵务局局长田中隆吉。他作证说,张作霖之死,是当时关东军高级参谋河本大佐计划并实施的,进行这场爆炸的是当时从朝鲜来到沈阳的京城工兵第二十连队的部分官兵,共用了200个方形炸弹。田中隆吉的证言极具杀伤力。随后,他就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策划成立伪满洲国等继续作证,并当庭指认了主谋。“九.一八事变”发生真相也随之揭开。1931年9月18日,当旱担任日本关东军参谋的板垣上郎和作战参谋石原莞尔,奉天特甸机关长圭肥原贤二共同合谋,制造了柳条沟铁路爆炸案。爆炸发生后,关东军趁机向国军队发起进攻,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为把东三省从中国剥离出去,建立一个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傀儡政权。为达到目的,他们推出了已被废黜的清帝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
  8月,国际检察局又亮出一张王牌--伪满洲国皇帝溥仪。举证日本阴谋分裂中国的罪行,再也没有比溥仪更有力的人选了。溥仪对日本人又怕又恨,他既是中国最后王朝覆灭的见证者,又是日本军国主义手中玩弄的傀儡。当季南部溥仪是如何去东北的,溥仪小心地说,是受到了日本人威胁。当溥仪谈到与关东军上校参谋板垣征四郎会面时,他说日本人希望在满洲成立新政权,但要用日本人做官,因此他拒绝了。同时他指认了坐在被告席上的板垣征四郎,板垣气得脸部抖动不止。
  8月19日,溥仪第二次出庭作证,问到当伪满洲国皇帝是否有个人行动自由时,溥仪十分恼怒:“所谓‘自由’一词,秘年中与我毫无关系,简直就是猴戏。”溥仪控诉日本人杀害他的妻子谭玉龄时情绪开始失控,使劲用手拍打证人台。在谈到天皇裕仁送给他天皇神宝剑和镜子时,溥仪再次情绪失控,“当我拿着这些东西回家时,家里人都哭了。这是我这一代人的耻辱。”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指责这是攻击日本天皇的祖宗时,溥仪大声咆哮:“我可是并没有强迫他们,把我的祖先当他们的祖先!”这句话引起哄堂大笑。
  被告的辩护人陆续对溥仪进行激烈盘问,试图证明溥仪在说谎。溥仪顶住了辩护律师一轮又一轮的威胁与恐吓,完成了他的作证。从8月16日起,溥仪连续出庭8天,创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单人作证时间最长的记录。
  9月16日,被控犯有破坏和罪、参加制定并执行对中国分裂阴谋和侵略战争的土肥原开始个人辩护阶段。在法庭上,土肥原显得十分紧张。他的第一个证人是他主持奉天特务机关时的新闻课长爱泽成。爱泽成说,土肥原他们主要是收集新闻情报,并无其他秘密活动。中国检察官倪徽燠拿出《奉天特务机关报》等物证,证明土肥原在1935年曾想组织“华北五省自治”事件,爱泽成哑口无言。另一证人是日本原驻天津总领事桑岛主计。1931年秋,土 肥原将溥仪装入箱内,用汽车运到塘沽,又用船载到大连。桑岛劝阻无果,向外务大臣拍了电报。但他作证却说这些都是流言。倪徽燠立刻向法庭出示电报,桑岛目瞪口呆。但是,狡猾的土肥原一直不为自己辩护,这样一来,检察方就没有机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证据。
  接下来中国检察官面对的,是扬言要和中国检察方面大战三百回合的日本陆军上将板垣征四郎。1931年,身为日本陆军大佐的他参与策划和实施了“九.一八事变”。1938年,板垣上郎出这卫内阁的陆军大臣,极力主张扩大侵华战争,下令扩大在中国的战争范围。板垣征四郎和他的律师组织了15个证人为他作证,板垣征四郎自己也做好了充分准备,打算亲自出马,为自己辩护。1947年10月9日,板垣提出了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想说明“满洲国”根据“民意”成立,对于“九.一八事变”的爆发,板垣征四郎完全否定了检察官所说的关东军蓄谋发动的主张,一口咬定像关东军宣布的那样,是由中国军队进攻引发的偶然事件。倪徽燠根据他们找到的日本外务省秘密档案中的御前会议文件、内阁会议文件、日本关东军与陆军省的往来密电、关东军的动员令等重要材料,一连盘问反驳了板垣征四郎整整三天,面对大量铁一般的事实,板垣无话可说。由倪徽燠担纲的反诘盘问持续了10天,他的高超智慧、沉稳气度和辩论技巧征服了所有人,日本战犯的辩护防线被彻底摧毁。最后,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揭开南京屠杀真相
  在审判中,最沉重、也是最震憾人们心灵的一幕发生在对“南京大屠杀”审理的时刻。
  1946年9月,为弄清南京大屠杀的真相,法庭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单元进行法庭调查。第一个出庭作证的是当时在南京大学医院工作的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他目击了南京大屠杀,从12月13日开始,在六七个星期里日军一直在屠杀中国人。3个死里逃生的南京居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也出庭作证。难民尚德义在下关与其他1000人被机关枪扫射,死里逃生。商人伍长德作证,日军用4挺重机枪向手无寸铁的2000名难民扫射,他幸免一死,但接着又被日军刺刀乱捅、煤油焚烧,伍长德滚入护城河才侥幸逃脱。难民陈福宝被抓后,日本兵让他们摔跤,输了的就被刺刀捅死。
  幸存者的证词给所有在场者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更为难得的是,法庭得到一份十分珍贵的影像资料。这段105分钟的历史胶片记录了有关南京大屠杀的事实 ,令世界震惊。拍摄者是美国牧师约翰.马基。对影像内容,日本记者连用三个“惨”字形容,说道“那一刻,令人战粟不已。”
  此外,还有一个特别的作证文件,就是纳粹德国驻南京大使馆发给德国外交部的一封秘密电报。电报说:“犯罪的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1937年12月7日,松井石根下命令:“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鼓励部下变成失去人性的恶魔。南京陷落的第4天,松井石根进入尸陈遍地、到处是纵火痕迹的南京城。而在审讯中,松井石根的辩护律师为他开脱,试图证明被告是一个热爱和平的“好人”。其辩护律师甚至要求把结论性的言词从庭审笔录中删去。季南起身大声驳斥:“这个事件就是被称之为现代战争史上独一无二、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为什么要删去!”
  松井石根极力为自己开脱,说他派了宪兵维持秩序,而事实证明,仅有17人的宪兵队也加入了暴行的行列。后来,松井石根在巢鸭监狱曾向僧人花山信胜忏悔:“南京事件,可耻之极。”
  法庭最终对南京大屠杀做了如下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的最初六个星期里,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是一个十分保守的数字,实际在南京遭日军屠杀的中国军民为30多万人。
  1947年4月26日,最先攻入南京制造屠杀惨案的第6师团指挥官谷寿夫在南京被执行枪决。1948年1月28日,中国军事法庭判处在南京各屠杀中国100余名平民的向井敏明、野田岩死刑。1948年11月,松井石根被判有罪。
                            审判罪魁东条英机
  随着太平洋阶段审理开始,日本军国主义头子、战争元凶东条英机被推向前台。由于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已死,东条英机成为这次大战中仅存的最高责任者,也是惟一能说明挑起战争真相的人。
  1947年12月26日,法庭开始审理东条英机。东条的辩护人清濑一郎作开头陈述,他完全否定大东亚战争的侵略性质,气焰十分嚣张。接着,东条开始朗读长达220页的口供书,口供书朗读了3天,为自己和日本军国主义辩护。他在口供书中说:日本并没有预先计划准备对英美发动战争;发动太平洋战争最迫不得已的自卫行动;推行大东亚共荣圈是根据亚洲各民族意愿做出的,不是侵略,是解放……东条英机的口供书立刻遭到国内外的批判、攻击。美国的《纽约时报》斥责东条的自卫战争论是强盗理论。从东条英机为自己辩护的口供书里,人们看到了一个坚持军国主义极端立场的顽固形象。
  1947年的最后一天,首席检查官季南反驳盘问开始了。季南把重点引向日本和美国在开战前的谈判上。美国先后拒绝了日方提供的两套谈判方案。但为取得偷袭珍珠港的最佳效果,谈判仍旧继续进行。但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布列尼克认为,日本对珍珠港的攻击“并非偷袭”。对此检察官进行反击:日本向美国递交最后通牒电报是在日军偷袭珍珠港1小时20分钟以后。而且,偷袭后日本才播发了天皇裕仁的宣战诏书。
  在法庭上,东条英机极力想摆脱他下令发动太平洋战争的责任,但他11月5日发出的电报等铁证证明东条英机正是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魁祸首。但人们疑惑的是:他背后的支持者是谁?1月7日,卫勃亲自讯问:是谁最扣就开战问题向天皇进言的?东条英机说出了日本参谋总长杉山元和军令部总长永野修身。但这两个人当时都已经死了。然而,卫勃讯问东条的第二天,便正式宣布法庭对日本天皇裕仁不起诉。至于前一晚发生了什么,迄今仍是个谜。东条英机一直不惜一切代价掩护天皇,这也是战后日本政府一开始就确定的最高辩护方针。1948年1月7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东条英机自1937年出任日本关东军参谋长以后,在他参与的所有战争阴谋中,都是战争主谋之一。
  随着审判临近结束,各国法官之间的争论也达到高潮。庭长卫勃主张把所有被告流放到荒岛上;美国法官同意死刑,但注意力盯在发动太平洋战争的战犯身上;印度法官主张全体被告无罪……中国法官则坚决要求严惩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等人。
  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判决。判决书一共宣读了7天。经过斗争,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广田弘毅和木村兵太郎7名被绞刑,另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名被判处20年徒刑,1名被判处7年徒刑。
  丧钟在1948年圣诞前夕终于为战犯鸣响,7名战犯被处决。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进行中,南京、上海、马尼拉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台湾特务曾潜入广东 企图破坏国庆5周年
闫修彦 李宜航
  1954年国庆时,两位羊城少年在国庆彩灯牌楼下发现了台湾特务放置的定时炸弹,立即送交警察处置,从而避免了一起爆炸大案的发生……但是,当时案件的侦破过程并没有公开,许多悬谜远未得解。在建国55周年之际,当时的绝密案件已经部分解密--记者闻讯立即进行了深入采访,以揭秘50年前这段惊心动魄的往事……
                           茶楼接头 暗送“烟盒”
  广东省公安厅负责档案的同志告诉记者:其实,那几年的国庆,台湾当局和国际敌对势力都要派出大批特务,进行针对广东的所谓“华南行动”,企图在国庆期间制造暗杀、恐怖事件。郑介民、毛人凤等台湾特务头子亲自坐镇港澳,指挥潜入内地特务的活动。
  1954年到1965年的10年间,仅广州市公安局就抓获行动特务363名,缴获定时炸弹72枚、纵火器85件、列车颠覆器17件等。
  不过,最早引起市民震动的还是1954年国庆时的那件炸弹案。档案馆的同志就此案向记者娓娓道来--
  那是1954年9月29日,羊城繁花似锦,人们在准备着庆祝共和国成立的第一个五周年。这天早上,成珠茶楼坐满了喝早茶的市民,在大厅的一个角落,独自坐着一个30来岁。穿着黑色短衫的干瘦男子。不一会,一个提着黑色旅行袋的矮胖男子走了进来,旅行袋上的越秀山五层楼图案十分显眼,黑衣男子马上迎了上去,两人嘀咕一阵,矮胖男子留下旅行袋,匆匆离去。
  10月1日,在市区维新路口(今起义路),一座庆祝国庆的大型牌楼上张灯结彩,行人熙熙攘攘,有的还驻足观看。
  10月2日,中午1时左右,一个干瘦男子走近维新路品的牌楼,看看四周无人注意,就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烟盒”,扔到了牌楼上。
  下午3时左右,两个十来岁的调皮学生(张戎机、叶永洪)爬上牌楼嬉戏,那个花花绿绿的“烟盒”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很快,“烟盒”被他们交到了交通岗。
  4时左右,大南路派出所的两名民警经过维新路交通岗,顺道将“烟盒”带回。
  5时多,“烟盒”到了派出所。细心的民警们发现了问题--“烟盒”里面装着一条小金属管,还有一段细细的雷管!很快,广州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苏青带着反爆组的民警来了。
                           差一小时就爆炸了
  苏青可是公安局赫赫有名的人物,他参加过新四军,解放后经他指挥排除的台湾特务炸弹不下百个,还曾经贴身保护过毛主席。可是,当记者提出想见见这位传奇人物时,公安局的同志说:他已经去世了。
  还好,有民警听苏青说过这段故事--苏青拿起“烟盒”一看,是一颗靠化学反应引爆的定时炸弹!小金属管装的是硫酸,通过一段弹簧连着雷管,硫酸慢慢渗出腐蚀弹簧后撞击雷管引爆炸弹,因此爆炸时间很难确定。最好的办法是将炸弹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排除,但万一路上就爆炸了呢?来不及做太多的思考,苏青决定就地排除。当晚6时许,炸弹在派出所的天台上引爆。虽然已经被放进了水桶里,炸弹的碎片还是飞满了整个天台,好家伙!
  那么,定时炸弹到底设置在什么时间爆炸呢?后来放炸弹的特务被抓,交待说:晚上7点!好险啊!
                      两“乡干部” 有“请”特务
  放炸弹的特务很快被抓获了,他叫屈金汉,香港人,祖籍广州番禺。据档案记载,专案组当时针对高破坏的特务可能隐藏在港澳回乡探亲、定居人员当中的情况,发动基层组织、群众提供线索,很快就将目光锁定在了屈金汉身上:这人9月初从香港申领了通行证回番禺,期间到过广州两次。
  负责侦察的侦察员李年荣、张中邦赶到了番禺。为了不打草惊蛇,这两名侦察员打扮成乡干部的模样,在关心港澳回乡人员为由将屈金汉“请”到了乡政府。
  由于年代久远,市公安局年长的侦察员也已经讲不清李年荣和张中邦的去处,好在档案馆里的破案记录鲜活再现了当年的“审讯”过程。
  “你回来后有没有到处走走,看看祖国的新面貌?”两名“乡干部”问。
  “国庆节我去了广州参观,真热闹,广州变化真大!”屈金汉忙答。
  “你都到过广州什么地方?有机会我们也去看看,开开眼界。”“乡干部”趁势“请教”。
  “噢,我去了中央公园(今人民公园)、永汉路(今北京路)、教育路。”
  “你还去过维新路吧?”“乡干部”突然问道。
  屈金汉顿时紧张起来。他支吾了一下,点了点头。
  “乡干部”紧追不舍:“你还在维新路的牌楼下放了一包东西,对不对?”
  屈金汉一下子瘫软在地。
                       “交通员”已不知去向
  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审讯室里,屈金汉彻底交代了罪行:1954年8月,屈金汉受台湾特务机关的委派潜回内地,任务是国庆期间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制造爆炸活动。9月2日,屈金汉以回祖籍定居为由,回到了番禺。9月27日,他收到了化名“廖新”和敌特交通员从广州寄来的一封信,告之“东西已带来,过两天到广州成珠茶楼取”。29日,屈金汉接收了“廖新”从香港偷带过来的藏在“黑猫”牌香烟铁罐里的两颗定时炸弹,将其藏在姑妈的阁楼上。10月2日一早,屈金汉再次来到姑妈家,取出一颗定时炸弹,定好大约晚上7时爆炸。趁着中午时分街上行人稀少,将炸弹偷放在维新路国庆牌楼里。
  屈金汉还交待,“交通员廖新”告诉他,这个月底还要过来将纵火器交给他。然而,“廖新”到底是谁,怎么联系,他一概不知。
                       使用假币撞上“枪口”
  不过,公安机关还是很快将“廖新”抓住了。
  1954年的10月29日,一名香港男子在广州一百货商店买东西时,因使用假人民币被商店职工扭送派出所。在搜查他随身的行李中,民警们发现了两个纵火器等物品。此人有特务嫌疑!但他除了交待自己叫肖汉彬以外,什么都不肯说。巧的是,审讯肖汉彬的也是侦察员李年荣,他发现肖汉彬与屈金汉交代的交通员“廖新”相貌很相似,便将肖汉彬的照片和其他照片混在一起,让屈金汉辨认,屈一眼就将“廖新”挑了出来。
  再次提审肖汉彬时,李年荣突然大喝一声:“廖新,你不要再抵赖了!”一听“廖新”两字,肖汉彬顿时目瞪口呆,不得不一五一十地交代了罪行。
  1955年3月29日,屈金汉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同时被宣判的还有企图于国庆期间在广州进行爆炸行动的25名特务分子。这件事情当时在广州极为轰动,记者在北京路、大南路一带的小巷里采访时,几位下棋的老人一听“屈金汉”都知道,说:“是那个放炸弹的特务吧,嘿,他被押上台的时候我还在底下看呢。”
                           警民一心 特务被抓
  在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齐心协力下,潜入的行动特务陷入了“四面楚歌”,一批特务自首。公安机关成功阻止了台湾当局企图于1956年10月10日在广州制造的大规模爆炸行动。
  1956年,台湾国民党当局阴谋在中共“八大”之际掀起“民众抗暴运动”。6月间,台湾特务机关在香港制造九龙骚乱事件的同时,还专门成立“中心小组”,制定了“华南行动总计划”。这个计划是:在10月10日晚上8时,100多名特务统一行动,用破坏、燃烧、杀伤等各种不同性能的炸弹在戏院、茶楼、旅馆、大商店、公园、铁路、油库、发电厂等48处目标“一齐炸响”。
  从1956年9月开始,特务机关陆续派遣特务潜入广州观察地形,选择爆炸破坏的目标,运进炸药、反动传单和相机。他们的如意算盘是,一旦炸弹炸响,就有专人携带照相机到现场拍摄,作为扩大宣传之用,并立即散发传单扰乱民心。
  9月23日,行动特务麦忠、吴满安潜入广州,住在麦的妹妹家里准备领取炸药炸毁广州酒家。29日,当他们取炸药时,麦的妹夫发现他们行迹可疑,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令特务被捕。
  警民一心给特务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们潜入后非常恐慌,不敢出门,不敢找亲友。特务分子纷纷自首,1956年6月10日,广东全省便有57名特务缴械投降。台湾“中央情报局”行动特务刘炳芳于10月2日潜入广州,原准备爆炸金声电影院,但来穗后见防范严密,无法作案,遂向公安机关自首,交出定时炸弹。
  省公安干警全力以赴投入战斗,9月16日至10月10日先后破获特务案件96宗,捕获特务分子105名,缴获炸弹、燃烧弹39枚等。
  这次反台湾特务破坏活动的战役,实现了“决不让特务炸响一个炸弹”的目标。
                     对重点涉密人员能否实行“终身制”
                                   马俊政 张 涛

  对当下的人们来说,聘任制已非陌生的字眼,它早已深入到各行各业普通公民的生活之中。一方面,聘任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机制一个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职工队伍的结构。但另一方面,聘任制的不利之处也越来越为人们所意识到,那就是由此而导致了被聘任者的短期行为。大多数单位所定聘期是三年左右,为了保证在聘期内达到某个期望值,人们不得不解决当下最迫切的问题,而大量的保密工作是长期的工作,这些短期行为难免产生负面影响,这就给我们的保密工作敲响了警钟。一些重要岗位的涉密人员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有的被解聘,有的跳槽。这些人脱离涉密岗位后,其在岗时所掌握、知悉的一些秘密也随之被带走,极少数人在金钱、名利、地位的诱惑下,将秘密拱手他人,给国家秘密的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聘任制中的短期行为与做好保密工作的长期要求是一对矛盾共同体,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使保密工作有的放矢,做出成效。如何才能将国家秘密的危害因素降到最小呢?笔者联想到了国外教育界的“终身制”做法。在国外,高校有30-40%的教师适用终身制,这其实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否从聘任制进入终身制,取决于教师的努力程度、科研成果、学术地位、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终身制并非不退休,而是在退休前的期限内,无须三年一聘,而这30-40%的比例,也是产生激励作用的必要条件,如果仅限制在极少数人之内,对大多数就意味着可望不可及,就难以达到激励的目的。保密工作既是政策性较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事业,而保密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对于正各行各业保密要害部门起着重要作用的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是否也可以借鉴上述做法,对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的业务骨干实行“终身制”呢?笔者认为不妨一试,因为这对于消除重点涉密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无疑是大有裨益的。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当然,我们也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任何人只要触犯了保密法律法规,就要承担责任,决不姑息容情。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是“下落不明”还是“私自销毁”
                                             傅历光 胡正辉

  在最近某部保密工作综合整治中,某业务部门的部分秘密载体不知去向,又一时拿不出说明其下落的有力证据。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秘密载体始终查找未果。这个部门和当事人最后向保密工作部门提交了有业务部门领导签署“同意”的“证明秘密载体被自己在某时某地自行销毁的”的报告,以期“交差”。此时,事情的性质一下子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秘密载体下落不明”变成了“私自销毁秘密载体”,处理工作趋向复杂。发生这种情况,保密工作部门该如何定性及处理?
  按照我军保密工作检查标准,秘密载体下落理明超过规定时间,即可定实习生为失泄密事件。这说明,秘密载体下落不明不是一般的问题,它的时限性极强,超规定时间查找未果的,属失泄密事件,按照纪律条令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处分。而私自销毁秘密载体则是一般的违规问题。因为它没有造成失泄密后果,按照相关规定属“情节轻微”型,应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不会给予纪律处分。由此可见,严肃准确地对事件定性关系到是否要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教育部门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分析:1.销毁秘密载体应按照先核准后销毁的程序,不能走形式、事后补办手续。2.销毁秘密载体的核准者应是本机关或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其他业务部门领导不能作为核准主体,无权批准销毁秘密载体。3.销毁秘密载体应由各级保密室集中承办,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随意自行销毁。
  综合以上三点分析,该部门和当事人提交的报告明显违反规定。1.业务部门领导不是销毁秘密载体的核准主体,不能签署批评意见。2.销毁秘密载体应由各级保密室集中承办,该业务部门和当事人不能自行办理。据此,我们可作如下推定:如果该部门和当事人提供的报告系原始书面字据而非事后补办,并可保证该秘密载体没有失控,经保密工作部门调查认可后,即可定性为“私自销毁秘密载体”。反之,如果明知系秘密载体不落不明、查找未果而补办各种手续,以“私自销毁秘密载体”取代“秘密载体下落不明”,这样的做法则是错误的,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嫌疑,应从重处理。
涉密电脑“9.1”被盗案
哈尔滨市保密局
  2004年9月,黑龙江省保密局、哈尔滨市保密局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紧密配合,仅用4天时间成功破获了“9.1”涉密手进电脑被盗案,保护了国家秘密的安全。近年来,涉密电脑被盗案频频发生,此案再次给涉密电脑保密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涉密手提电脑被盗
  2004年9月1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某研究所一行20余人,来到哈尔滨市哈航集团公司进行某涉密合作项目的研究与洽谈,并于当晚入住哈航集团公司第一宾馆3号楼。
  当晚8时30分,住在宾馆一层704房间的带队副总工程师喻某发现自己携带的IBM手提电脑不翼而飞。电脑内存有重要涉密信息,如果泄露将给画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喻某在接受调查时说,手提电脑放在屋内的桌上,他当时在隔壁与同事聊天。虽未在屋里,但他却能看到房门,自始至终没见有人进出。涉密手提电脑到底如何被盗的呢?
  此案事关重大。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得知情况后,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迅速破案。市、区公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人力奔赴现场,展开工作。9月2日,黑龙江省保密局与哈尔滨市保密局的同志赶赴现场听取了专案组的汇报,并对案件的侦破及应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工地内冒出手提电脑
  由于此案丢失的手提电脑中存有国家秘密,偷盗者动机不明,一丝疏忽、一分钟的拖延都有可能造成泄密。专案组进入现场后废寝忘食、昼夜奋战。“要以最快的速度破案”,专案组的同志们暗下决心。
  随后,一系列的排查摸底和布控措施,有如一张大网撒了出去。专案组对哈航宾馆3号楼住宿人员、宾馆服务员、后勤人员及馆内环境等进行排查的工作迅速展开。很快,专案组技侦人员就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三枚极具价值的指纹。辖区派出所民警在案发地附近的家属楼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案发前宾馆周围的人员活动情况。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向各区、县(市)局通报案情,要求协查犯罪嫌疑人。刑侦情报队深入各出租公司,调查了解出租车司机是否发现有携带手提电脑的乘客。专案组还对手机、电脑配件商店聚集的地区进行全面布控,争取从销赃渠道入手发现线索。宾馆所在区的九个派出所深入辖区进行排查,在不泄密的情况下,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9月4日,案情有了重大进展。早7时,哈航集团建筑公司工人王亚辉发现:与案发现场所在的宾馆3号楼相距二十米左右的工地内,有一部被人丢弃的用丝袋包裹着的手提电脑。报警后,专案组很快取回了这台电脑。这是否就是喻某的涉密手提电脑呢?电脑中的秘密被盗了吗?
                           涉密电脑从敞开的窗口被盗
  哈尔滨市保密局迅速协调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局有关专业人员对这台被人丢在工地里的电脑进行检测。经检测,此电脑的内存信息在9月1日后没有被拷贝过。同时,有关人员对此手提电脑内存信息进行备份,对内存信息目录进行摘抄,共摘抄文件目录49条。经鉴定,确认该手提电脑属涉密电脑,内存机密级国家秘密3份,秘密级国家秘密29份,内部资料14份。喻某也指认这就是他丢失的手提电脑。
  电脑虽被追回,但要确定涉密内容没有被窃取,却为时尚早。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真相才能大白。到底是谁偷了涉密手提电脑呢?
  手提电脑失而复得,专案组的同志们欢欣鼓舞,但他们没有就此放松。他们要乘胜追击。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后,专案组决定出动警力170余人,对案发当日的宾馆员工、宾馆住宿人员、外地来宾馆的施工人员以及当晚来宾馆办事人员共273人进行再次深入走访、排查、筛选。通过指纹采庥,与案发现场取得的指纹相比对后,技术鉴定最终将犯罪对象锁定在宾馆维修工人刘飞身上。
  9月5日上午,在强大的攻势下,刘飞承认犯罪交并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刘飞,男,48岁。据他交待,9月1日晚,正值他在宾馆值班。当晚大约7时,刘飞在院内经过,这是他第三次走过宾馆3号楼一楼704房间(为三个套房的一个单间)的窗前了。他看见窗户还是没关,窗帘仍未放下,屋内依旧无人,早就引起他注意的一台手提电脑再次映入了他的眼帘。顿时,刘飞起了邪念。他搬来一辆自行车,踩着车子翻窗便入,盗走手提电脑,偷放在自己的办公桌抽屉里。
  令刘飞没想到的是,这个“小小的盗窃案”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9月2日,他听说3号楼的客人丢了手提电脑,电脑中有“机密文件”。情急之下,又惊又怕的刘飞将电脑丢弃在工地内。结合对犯罪嫌疑人刘飞盗窃电脑的动机分析,专案组初步确认该涉密手提电脑内存涉密信息没有被窃取。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飞已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等待法律的制裁。
                            谁为涉密电脑被盗负责
  保密责任重于泰山。本案中,有关涉密人员对国家秘密载体保管如此疏忽,其咎难辞。
  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责任和义务,然而,我们的一部分公职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却忘记了自己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刘飞在作案前,曾两次经过704窗外,见屋内始终无人,窗户一直未关,最终盗走电脑。假如带队副总工程师喻某的保密意识稍强一点,警惕性稍高一点,就不会将涉密手提电脑放在没有任何防范措施,窗户敞开的无人屋内,此案就不会发生。
  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关键在于落实。对于涉密手提电脑的管理,国家和各级保密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基层单位也都有相应的制度出台。但是制度不能定在纸上,说而不做,不去执行。假如喻某按照制度规定,对涉密手提电脑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即使临时有事也能叮嘱同事认真看护,此案也不会发生。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必须加强。保密要害部门、涉密科研单位涉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如果在喻某所在单位能坚持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的情况下,涉密人员能够保持高度警惕,对随身携带的涉密载体能够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精心看护,妥善管理,此案也不会发生。
从《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看
特殊时期军政要员的行踪保密
范忠文
  不久前,33集电视连续剧《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在央视热播。该剧以刘铭传抗法保台、筹划建省、开发建设台湾等历史事件为主线,客观、生动地再现了台湾那段风云变幻的历史,以及海峡两岸呼唤民族团结、渴望祖国统一的心声,而应引起关注的是一个有关保密问题的情节。
  公元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法国侵略者在中国的藩属国越南挑起事端,大举进攻中国驻军,援越桂军遭受北宁惨败。法国向中国提出巨额赔款要求,因目的未达到,恼羞成怒,遂派以孤拔为司令的远征舰队开赴中国,企图占领台湾,迫使清政府屈服就范。战报传到京城,朝廷震惊,战和两派争执不下,刚刚掌握朝廷实权的慈祥太后决心与法军开战,于是急招归隐家乡14年之久的原淮军将领刘铭传回京。刘铭传临危受命,以福建巡抚衔督办台湾军务,担负起保台抗法的重担。由于清廷缺乏保密意识,刘铭传上任的消息马上传遍京城、传遍全国,也被法国情报人员获悉,为获得谈判桌上的优势,法国舰队马上封锁大陆通往台湾的海上线路,准备截杀刘铭传,使刘铭传无法前去赴任。这时,足智多谋的刘铭传心生一计,请求清廷任命他为中法谈判副代表。刘铭传假戏真做,带着家眷前往谈判地上海,经常出入饭馆和青楼妓院,并在上海购置房产,一副要在上海长期扎根下去的样子,故意麻痹法方,从而使得法国人相信,刘铭传的确是作为谈判副代表来沪的,暂时没有赴台的意图,从而放松了海上封锁戒备。这时,刘铭传借助日本人的帮助,乘商船秘密抵达台湾,在台湾领导军民与法国侵略者展开了殊死搏斗,并取得保台抗法的伟大胜利。当时若非刘铭传深谋远虑,采取隐真示假的方法骗过法国人,后果不堪设想,刘铭传极可能丧生在法国炮舰的战火下,甚至台湾也有可能落入法国侵略者的魔爪,清政府将陷入极端被动的局面当中。
  无独有偶,还有一个军政要员保密的例子值得我们深思。苏军远东战役能够形成高度突然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实行了严格而有效的保密措施。近百万部队、大量武器装备,从西线到东线长距离的调动,按说几乎是无法隐蔽的,但苏军却做到了秘而不宣。他们的保密措施并无新奇之处,而是扎扎实实地落实好每一项看来不起眼的保密措施,包括高级军事指挥官行踪的保密措施。
  1945年3月,苏联著名元帅梅列茨科夫被任命为远东第一方面军司令员。临行前,斯大林接见了他,谈话快结束时,斯大林笑着对他说:“为了便于保密,建议你暂时自称大将吧!”而梅列茨科夫元旦也风趣地回答说:“我还是当上将吧,我还没有佩戴过这种军衔,想尝尝滋味!”于是,梅列茨科夫便化名为马克西莫夫上将,秘密赴远东第一方面军上任去了。从西线调到远东的高级将领也都进行了化名伪装,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化名为瓦西里耶夫上将,马利诺夫斯基元帅化名为佐洛托夫上将。这么做,虽说在自己部队中闹了一些笑话,但确实起到了保密作用。日军一直以为是一位长期在远东工作的名叫马克西莫无上将的军长在指挥着远东地区的苏军。同时,所有从西线调来的百万部队,都严格进行隐蔽伪装,沿途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无线电通信,从而使日军没有察觉出苏军从西线大规模向远东转移兵力的行动。认真、细致的保密工作,确保了苏军远东战役的突然性,为打败日本关东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仅在近代和现代,远在古代的人们也很重视要员行踪的保密工作。三国时期,蜀国大将关羽驻守荆州,隔江与吴国大将吕蒙对峙。吕蒙是东吴名将,善于用兵,因此关羽十分警惕,严密布防,防止吴军偷袭。吕蒙见无机可乘,便开始使用计谋。他托病离开前线回建业疗养,授意吴主孙权任命一个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年轻将领陆逊来接替他,而实际指挥权仍掌握在吕蒙手中。吕蒙指示陆逊摆出罢兵讲和的态势,时常向关羽赠送厚礼,并写信夸耀关羽的神勇,从而麻痹关羽,使其放松警惕。不久,吕蒙秘密潜回前线指挥作战,由于他对行踪严格实施保密,使江对岸的关羽对此一无所知。直到吕蒙率军秘密渡江,一举击败蜀军,关羽才如梦方醒,但已经无可挽回了,于是只有败走麦城,最后被吴军所杀。吴国顺利夺取了荆州战略要地,扩大了势力。而这一战,则成为蜀中走向衰败的转折点。
  因此,特殊时期军政要员行踪的保密既关系到军政要员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和军队的成败。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就提出“事以密成”,精辟地指出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未来军事斗争中,我军政要员的行踪保密是整个保密工作系统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战时状态,我们必须具有这方面的保密意识,并采取必要的、强有力的保密措施,以确保战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