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例:私带涉密移动硬盘回家 违规连接互联网受处分

  2006年3月7日,重庆市保密局在互联网信息保密检查中发现,市公安局渝北分局治安支队民警潘某的上网计算机内存有1999至2005年市公安局及渝北分局的内部资料和正式文件2100余份,其中标明机密级的文件17份,标明秘密级的文件57份。后经鉴定,确认机密级4份,秘密级12份。经查,2004年底,潘某在撰写维稳工作材料时,违规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硬盘带回家,在一台未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后忘记删除。2005年12月,潘某因搬家更新计算机,其妻误将大量涉密文件转存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造成严重的泄密隐患。2006年3月27日,市公安局给予责任人潘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行公务1个月;责成渝北分局作出深刻检查;对渝北分局办公室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