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和信息交流的健康运行,加强管理与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遵照谁购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应确定一位领导负责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为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单位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安装于办公室,不得外借或安装在办公以外的场所,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使用和查阅。
第四条 信息上网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接受保密部门对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求设置口令和密码,当发现口令或密码可能扩散时,应立即更换。
第六条 处理密级文件或重要材料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党政内部局域网与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断开;其它有网络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循网络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密级文件、重要材料的传输要加密设备,采取的保密措施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计算机传输、打印输出的密级文件、材料,按相应密级文件、材料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严禁运行任何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的软件,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染。
第九条 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外来侵入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 禁止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计算机访问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网络或网址;禁止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