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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十禁止”
违反规定通报当事人和主要领导

                                 
   市纪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规定。通知强调对违反“十禁止”规定的,在通报当事人的同时,还要对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为了加强全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市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2日出台了“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规定。规定下发后,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查处、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市机关作风面貌得到较大改观,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社会反响良好。但近一个时期,违反“十禁止”规定的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办事拖拉推诿等问题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的规定,促进我市机关思想作风教育整顿年活动的健康开展,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在通报当事人的同时,还要对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通报。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十禁止”规定的落实。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63398128、6339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