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阳市人民政府 将南阳市仲景路等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南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认为,《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南阳市仲景路等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宛政文[2007]80号)可行,决定批准南阳市人民政府以政府回购模式实施南阳市仲景路等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并将回购资金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回购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