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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对全市收费站超限站执收执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联合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集中查处扰乱超限检测站、收费站秩序恶性案件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公路收费站超限运输检查站执法环境整治的通知》的要求,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6年6月26日至8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对收费站、超限站执收执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特作如下通告:

    一、我市通行费征收工作运行十多年来,累计为南阳公路建设筹集近28亿元资金,实现了“收费还贷、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交通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南阳经济发展,提升南阳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净化、优化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站超限站执收执法环境,保障我市公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对建设平安南阳、和谐南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治理内容和范围:

    1.交通部门加强对过往车辆恶意偷漏通行费、拒绝检查行为的打击。对拒绝交费、强行闯站、堵塞交通者,加收该车应缴费额5倍通行费,并视其情节扣车、扣证;对强行闯站的车辆,稽查人员可采取人工推拉式的强制停车措施,对其进行拦阻,必要时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闯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方负责;对闯站、堵收费检查站点、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拒绝执法执收的车辆,属营运车辆的,按有关规定一律由交通部门取消驾驶员的营运资格;属非营运车辆的,各站要及时把车牌号上报市交通公路部门,由市交通公路部门协调有关新闻部门定期在市级媒体公布曝光。公安部门对上述车辆,吊销当事驾驶员驾照,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各站区和站区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地方黑恶势力影响干涉执收执法工作的不法行为,并对辖区内收费站、超限站的治安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对治安环境差的收费站,要进一步加强驻站治安室(报警点)的力量;对执法环境恶劣的地区,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联合巡逻机制,加强对站区周边日常巡逻。

    3.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缴纳公路通行费。对耍特权拒不缴纳的人员,除按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按违规违纪查处。

    4.严厉打击绕道逃费、引车逃费现象,打击私设收费站(点)的不法行为。对私设收费站(点)的应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逃缴通行费的绕行车辆,收费站可在收费路段的绕行路口处进行稽查,对逃缴绕行的车辆按该车应缴费额加收5倍通行费。

    5.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联合考核机制,对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查站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纳入目标考核,对治安环境良好,漏征率达到省局要求的收费站或超限检查站进行奖励;周边治安环境差、漏征率高的收费站和超限检查站,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维护本行政区域收费站超限站执收执法工作秩序,为通行费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收费站超限站要积极协调本辖区的新闻单位,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文明执收、文明执法,树立交通、公安部门的良好形象;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对蓄意扰乱收费站超限站执收执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治理情况要定期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