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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的意见,我市将于2006年12月31日起在中心城区内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实”的范围和时限:南阳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墙体、围墙、广场道路、花坛、排水设施、广告台等临时建筑设施,自2006年12月31日起“禁实”。在中心城区以外范围内逐步“禁实”。
二、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将发展新型墙材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内容,提倡以混凝土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沙砖等作为主导产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新型墙材的生产、推广应用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将“禁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闭合式管理。强化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新型墙材示范工程;使“禁实”和推广新型墙材工作同步进行,共同发展。
四、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2002年国家财政部与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墙体工程完工经墙改部门验收符合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要求,基金按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对超过“禁实”时限后,仍继续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做出处理。
六、本通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禁实”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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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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