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学校:
现将《南阳市教育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阳市教育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南阳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建设 治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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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省教育厅、市纪委监察局
抄 送: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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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阳市教育系统开展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教育系统特别是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依法促进建设规划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配套细则,推进招标投标工作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通过治理,使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运行,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工作重点
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2008年以来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重点,以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建材和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工作任务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随意变更上级下达建设计划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建立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避免决策失误和投资风险。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和教育部门有关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保障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材、设备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进行。
3、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
(三)加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监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政府投资的教育项目,工程施工预算、竣工结算,严格按照要求报上级财务部门审定。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审计。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4、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教育网站、校园网等为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违法分包和摘项、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2、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依法按程序订立并严格执行合同。
3、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严格实行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落实材料进场制度。
4、实行工程验收制度,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书、承包合同和施工验收规范等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邀请政府质量监督机关及协调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1、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行政监察、财务审查、项目稽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发现的典型案件速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教育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惩防并重,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在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有效的预防基建工程领域腐败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1、成立工作机构。市教育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元章任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士君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财务科、监察室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发展规划科,发展规划科科长王向上任办公室主任。
局属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2、制定工作方案。局属各学校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入开展自查,找准突出问题
1、自查范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新开工的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各学校、局属各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
2、自查重点:
(1)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着重解决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3)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标后监管薄弱、违背上级下达建设计划、以旧充新、偷工减料、虚报工程进度、完成投资数不实、施工监理不严格和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4)在物资采购和资金拨付使用方面,重点排查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挪用和套取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三)认真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
1.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目标和标准,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2.严肃自查纪律。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3月15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1.健全相关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逐步规范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重大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及保险制度、重大项目第三方评估及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和配套细则,规范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形成规范工程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2.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认真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制度。注意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防范。
各单位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发挥整体合力,切实加强监督
局属各学校、单位要成立工程建设监督机构,引导、规范工程参与主体依法参与基建工程,对基建工程项目参与主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将工程建设工作与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将监督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重点抽查、实地察看、巡回督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项目自查表
2.自查统计表
3.案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