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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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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登记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第一步,咨询。申请人到南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成立登记的有关法规、政策咨询。
第二步,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成立登记申请之前,申请人应预先将拟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南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三步,开展筹备工作。申请人按照南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成立筹备组,确定筹备组负责人,开展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筹备工作。
第四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经筹备达到成立条件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
第五步,受理成立登记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后,应携带成立登记所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到南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成立登记。
南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申请成立登记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的,正式予以受理,发给成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成立登记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六步,审批成立登记。对受理的成立登记申请,由南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文件、材料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对准予成立登记的,由市民政局签署准予成立决定;对不予成立登记的,明确告之理由、依据和相关权利。
准予成立登记或不予成立登记,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第七步,颁发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批准登记后,南阳市民政局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接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照。
第八步,变更、注销和表格下载浏览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和河南民间组织信息网(www.hnmjzz.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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