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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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璜和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审核——上报
申请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
60日
63185952
南阳市梅溪路4号
6313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