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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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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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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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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市局初审、省或部批准
三、申报材料:
一.文字材料:1.市、县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2.“一书一方案”;3.市、县政府具体建设项目名单;4.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安置情况的说明材料;5.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6.现场踏看报告或现场踏看表。二、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乡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件;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日 2、承诺时限:20日
五、收费标准:无
六、许可形式:文件
七、项目办理形式(六件):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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