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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踏看、登记注册、会审、签发、报省厅。
三、申报材料:
一、文字材料:1.市、县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3.一书四方案;4.建设用地预审意见;5.征地安置补偿承诺函;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设计批准文件;8.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0.补充耕地协议;11.听证有关材料。
四、审批时限:1、法定时限:20日 2、承诺时限:20日
五、收费标准:无
六、许可形式:文件
七、项目办理形式(六件):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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