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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服务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一、审批依据:国务院412号令、《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九条。
二、办事程序:1、提出大气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申请;2、审查后决定是否向申请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1、开展大气评价的工程基本情况;2、提交所需资料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
四、审批时限:1、法定时限:20日 2、承诺时限:7日
五、收费标准:无
六、许可形式:文件
单位: 南阳市气象局
电话: 6323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