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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确定或变更民族成份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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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需变更民族成份的,必须符合变更的条件,否则民族、公安部门不予受理,具体办事程序是:公民需交验变更民族成份的依据,包括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户口薄、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系再婚公民双方原来的子女变更民族成份,还应交验再婚证明;若系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变更民族成份,应交验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文件。经审查合格的,填写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见附件一),民族部门审批后,给公安部门出具变更民族成份通知单(见附件二)。
(二)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卧龙、宛城、油田由市民族部门审批,向市公安部门出据变更通知单;县(市)由县(市)民族部门审批,向县(市)公安部门出据变更通知单。县(市)民族部门须于每年年底将当年变更民族成份情况向市民族部门写出书面总结,并汇总和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名单报市民族部门备案。
单位:南阳市民族宗教局
地点:梅溪路3号
举报电话:0377-6389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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