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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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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厅3号窗口领取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表,填写后在3号窗口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二、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回各县(市、区)就业手续办理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回各县(市、区)就业的,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大厅3号窗口审查办理。
三、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市直企业单位就业手续办理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在3号窗口处领取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表2份,按要求填写,接收单位及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同时需带“毕业证”、“报到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交3号窗口审查,3楼306号毕业生就业科科长签字后,办理派遣手续。
四、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就业手续办理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就业:(一)对国家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宛发[2004]26号文件规定,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毕业生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领取就业“绿色通道”双向选择表,接收单位及主管单位加盖公章后,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统一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人事局下发文件,统一办理。(注:行政单位凡进必考;全供事业单位需有编制;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受编制限制。)(二)对普通本科及以下层次毕业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宛发[2004]26号及宛人[2004]114号文件规定,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和程序组织考试,择优录用。每次招录情况市人事局将发布“考聘公告”。
五、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跨省、市、县(区)就业手续办理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跨省、市、县(区)就业的,由接收毕业生的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3楼毕业生就业科(301)号办理改派手续,提取档案。
六、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办法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各县(市、区)或市直企业就业的,联系到就业单位后,毕业生可到3楼毕业生就业科(301号)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国家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可到3楼毕业生就业科科长办公室(306号)登记汇总,报市人事局和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普通本科及以下层次毕业生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一律通过考聘录用后,方可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
七、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证明”出具办法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不能联系到就业单位、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即“非转农”)的,毕业生可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在3号窗口办理转回各县(市、区)手续,由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为公安部门办理“非转农”手续提供依据。
八、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就业的有关规定
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2000年以前毕业的择业期为1年,2001年以后毕业的择业期为2年。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者,须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延长择业期、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的申请,经批准,签订合同后,择业期方可相应延长1-3年。超出择业期,未签订代理合同者,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九、收费标准
按照豫政法[2005]49号、宛政法[2006]1号文件标准收费,毕业生超过择业期,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每月收费10元;到市直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除外)就业,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每月收费10元。其它需提供服务,按规定标准收费。
十、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1、 在大厅3号窗口报到、审查,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
2、 需交费的到大厅4号窗口交费。
3、 进入市直和超过择业期的需到 3 楼毕业生就业科(306号),
科长签字后仍在3号窗口办理就业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业务工作办理时限
1、大中专毕业生到市直各类企业和回各县市区就业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档案,审查合格后随时办理派遣手续。
2、国家重点院校普通本科生、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进市直事业单位,执行“绿色通道”,随报随审,定期报经市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市人事局下文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档案,审查合格后随时办理派遣手续。
报到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毕业生档案,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附背页。
地址:南阳市中州西路619号 联系电话:63060558 6355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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