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教电仁2003)280号)要求,现就我省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高中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教育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根据我省实际,作出以下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以学校为单位),少数学校确需提高“择校生。比例的,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在录取时,“择校生”与统招生纳入同一批次,由学校从商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市示范性高中和原省、市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择校生”收费管理办法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下发。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具体的“三限。政策的实施办法,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成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有关择校的费用。要加大对“三限”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限”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积极参与监督。
四、为确保“三限”政策贯彻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 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三限”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公办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招生结束后,要对所有“择校生”的分数进行检查,时收费情况进行审计。对不落实的地方及时促其整改,凡违反“三限”规定又不认真整改的公办高中,不能评为示范性高中,已评上的要撤消其称号。对顶风违纪的,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当事人,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靠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促进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六、请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此项工作进展情况于2003年8月25日前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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