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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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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主要业务有:
(一)担任法律顾问。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当事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的活动。
(四)主持调解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运用说服疏导的方式,主持对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促使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解答法律咨询。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询问,做出解释和回答,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方法和依据,为咨询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这项业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代写法律文书。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代为书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为委托人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帮助。
(七)协助办理公证事项。指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本地区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办理有关公证事项,为本辖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公证提供帮助。
(八)办理见证。指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应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一般限定在5万元以下)、履行期短(一般限定在三年以内)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开展业务工作中不能超越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业务。司法部制定的《乡镇法制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及有关业务规章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第二,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直接以公证名义办证;第三,禁止以法律服务所名义处理民间纠纷;第四,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
举报投诉电话:63881000
单位地址:南阳市八一路242号司法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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