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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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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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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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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南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二)办理程序
(1)兴建单位申请;
(2)县级民政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3)市民政局审核;
(4)报省民政厅审批。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承诺。兴建经营性公墓由兴建单位指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后,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后,30日内作出答复。符合举办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作出答复,将材料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五)受理条件
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符合建立条件者,市民政局受理。兴建者与外国、港奥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的,需经省民政厅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备案,符合上述条件者,市民政局受理。
(六)办理依据:
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②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③《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七)申请材料:
①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②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③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④其他有关材料。
(八)收费标准:公墓审核不收任何费用
(九)举报投诉电话:63195729
(十)单位地址:南阳市文化路50号
(十)联系电话:63134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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