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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
文物审查批准

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办理程序:申请——实施 ——审批

申报材料:1、征用土地界址图;2、总体规划平面图;3、单位建筑底层平面图

承诺时限:无文物 10日

收费标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市文化局

单位地点及联系电话:南阳市梅溪路4号   63136762

举报投诉电话:6318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