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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依据 |
国务院412号令、《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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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事程序 |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2、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并上报省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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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2《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3、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6、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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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批时限 |
1、法定时限:20日 2、承诺时限: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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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办理单位 |
南阳市气象局
电话: 6323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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