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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准营
民间组织办理成立登记指南

  1、本《指南》,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成立登记的规范化管理。

  2.民间组织申请办理成立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指南》,按照各项要求办理。

  3.民间组织办理成立登记,所提交文件、材料务必真实,自拟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成立登记申请所提交文件、材料均一式一份。

  4.表中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民间组织举办单位或者举办个人如委托他人代理成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

  6、南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南阳市文化路50号,邮编:473000,电话:631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