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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

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程报告备案

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办事程序:招标单位行文上报市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四)中标结果;(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四、审批时限:1、法定时限:15日 2、承诺时限:10日
五、收费标准:无
六、许可形式:文件
单位: 南阳市水利局
电话: 6323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