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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

出租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审批依据:国务院〔2004〕第412号令决定保留项目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现场勘察后审批
1、填写出租汽车开业申请表;
2、场地平面图;
3、办公场所;
4、企业章程及司乘人员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情况;
5、资金证明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天
收费标准:无
许可(审批)形式:证书
项目办理形式:承诺件
电话:6313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