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审批依据:国务院〔2004〕第412号令决定保留项目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现场勘察后审批 1、填写出租汽车开业申请表; 2、场地平面图; 3、办公场所; 4、企业章程及司乘人员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情况; 5、资金证明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天 收费标准:无 许可(审批)形式:证书 项目办理形式:承诺件 电话:6313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