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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政治权利 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的权利 主要包括: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
  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主要包括:
  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国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讲,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