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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新华东路146号
邮政编码:473068
办公电话:0377-63260898
投诉监督电话:
0377-63238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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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文化局
- 服务承诺 |
一、为提高我局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根据市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是指我局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事项、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南阳市文化局及其公务员,由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方面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文化、文物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实行窗口办公。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窗口办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送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窗口后,按指定时间到窗口取批复或办理结果。办理进度也可通过办理窗口查询。
(四)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经办人员应在时限前告知相对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实行首问负责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五、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本局的投诉,由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受理、认定和处理。
六、有关科室或经办人,由于失职、失误造成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承诺无法履行的,或受到群众有效投诉的,按照局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制度由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投诉举报电话:0377—631327090377—6313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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