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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7-63238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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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
- 服务承诺 |
为了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结合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们在遵循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服务,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并面向社会提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加快经常性支出的拨付。年初预算确定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单位不再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和用款申请,由财政部门按照均衡拨付原则,于月初直接办理资金拨付。
二、简化政府采购办理手续。预算单位只需认真编制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向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委托协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再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和资金支付申请手续,交由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和管理机构负责承办。
三、简化临时预算支出的办理手续。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单位临时追加报告实行财政内部分口归集,预算科集中汇集管理。临时预算批准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将内部各项传递手续办理完毕,并把追加资金直接拨付到位,预算单位不再编报资金用款计划和申请。
四、缩短财政内部各职能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限。财政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指标管理、经费拨付、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对财政内部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办财政业务的代理银行等,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职责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限,以更好地服务预算单位,服务社会。
五、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市会计核算中心在遵循有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事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单位。在预算单位报销支出时,由过去逐级层层审批改为按权限直接审批;对紧急支出,经批准可在备用金限额以外超额预借资金,事后完善相关手续;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办事效率等。
希望社会各界在继续理解、关心、支持财政工作的同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监督电话:6313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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