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5〕10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1360个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超出期限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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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阳市2024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转请项目鉴定结果(公示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