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2023年12月2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090062 | 邓州市构林华鑫、邓州市内绿鑫源、穰东一鑫实业三个厂都有锅炉烧煤现象;华鑫、一鑫实业有偷排废水的现象。 | 南阳市邓州市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三个厂都有锅炉烧煤现象”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邓州市构林华鑫全称是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邓州市内绿鑫源全称是邓州市绿鑫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鑫源公司),一鑫实业全称是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鑫公司)。锅炉拆改前,华鑫公司和一鑫公司分别建设有2台15蒸吨燃煤锅炉,绿鑫源公司建设有1台15蒸吨燃煤锅炉,燃料均为煤。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华鑫公司于2019年10月将2台15蒸吨燃煤锅炉拆改为生物质锅炉,绿鑫源公司于2020年11月将燃煤锅炉拆改为21蒸吨生物质锅炉,一鑫公司于2019年10月将原2台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2020年12月拆除2台15蒸吨生物质锅炉,新建一台30蒸吨(SZW30-1.6-SC1)生物质专用锅炉,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第三方验收。三家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查阅自行检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均为达标排放,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平时双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均未发现有违规燃煤现象。 二、关于“华鑫、一鑫实业有偷排废水的现象”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一)华鑫公司配套建设有日处理2万吨污水处理站一座,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污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雨水经雨水专用收集管道收集后汇入黄龙渠,未发现有污水混入雨水管网现象。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只设有一个总排口,未发现有私设暗管外排生产废水现象,污水处理站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排放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平时双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均未发现有偷排废水现象。(二)一鑫公司配套建设有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站一座、0.5万吨污水处理站一座(备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该公司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污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在厂区外汇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外排水,流入赵河,未发现有污水混入雨水管网现象。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只设有一个总排口,未发现有私设暗管外排生产废水现象,污水处理站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排放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平时双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均未发现有偷排废水现象。 | 部分属实 | 要求三家公司加强对治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 邓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对企业监管,确保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2 | X3HA202312090061 | 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十二里河村委以新农村建设为名,以土地流转、以租代征等强圈强占农民基本农田,改变土地用途搞房产开发的问题。 | 南阳市卧龙区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2年,市委市政府将“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社区双石碑(6、7组)自然村”列入南阳市首批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之一,将该村村民原自建房拆除,由卧龙岗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田园新城项目)。该项目部分用于拆迁群众安置,拆迁建设地块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故不存在“以土地流转、以租代征等强圈强占农民基本农田”,但存在“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情况。由于该地块原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卧龙区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及周边共分为七个地块,分两批完成土地组卷,经省政府批准将土地整体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于2021年底完成七个地块的征收工作。2022年2月8日由第三方公司竞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分别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和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加大对群众政策宣讲等解释工作,消除群众误解,赢得理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 卧龙区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090014 | 南阳市新野县新甸铺镇骆湾村骆白路,下雨时道路积水严重,无人治理。 | 南阳市新野县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下雨时道路积水严重”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1日,经排查,反映的问题路段位于新野县新甸铺镇骆白路(南起骆湾村北至白湾村)骆湾村七组路段,由于积水路段两边建有4座房屋,房前或房后地面高于积水路段路面10-50厘米,导致下雨时该路段积水排水不畅。 二、关于“无人治理”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路段2023年以前,未明确专人管护;自2023年1月起,骆湾村明确了由骆*镜为道路管护员。12月上旬降雨后,骆*镜未及时将路面积水问题上报村委进行处理,导致群众行走不便。问题发生后,已加强该路段的巡逻力度,目前已巡逻2次,集中整治2次。 | 部分属实 | 通过走访、公示明确管护责任、管护事项及管护措施,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力度,确保道路无积水问题,确保群众出行方便,确保满意度再提升。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 一、骆湾村立即组织铲车和人力对积水路段两侧进行了清理,并挖导水沟,目前积水已排空;新甸铺镇公路站对骆白路全线进行了排查,对疑似存在积水隐患的路段两侧进行预防性清理;新甸铺镇召开骆白路沿线村支部书记会议,要求各村明确一名管护员,负责日常巡逻,发现问题隐患上报村委会,各村按照属地责任进行整改。 二、骆湾村委会就本次下雨导致道路积水未及时发现的情况,对道路管护员骆*镜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检讨;同时要求骆*镜加强日常巡逻,及时处置道路积水等隐患,个人无法处理的上报村委会进行集中整治。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2090007 | 南阳市桐柏县城关镇林业局上坡粮站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弄虚作假,不解决实质性的问题:1.不真正解决房子漏水问题,雨天雨水顺墙流,屋内大面积漏水;2.雨天一楼污水管网倒灌、臭气熏天。 | 南阳市桐柏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弄虚作假,不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不真正解决房子漏水问题,雨天雨水顺墙流,屋内大面积漏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桐柏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对该楼栋改造时,楼顶防水按照图纸设计为上翻女儿墙内墙不小于25厘米,该栋楼防水已按照图纸全部完成,并已验收合格,“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1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楼栋房屋楼顶板与北边女儿墙外侧墙体交接处产生贯穿式裂缝,下雨期间雨水从裂缝处渗漏至室内,造成顶楼401、402两家住户靠西北侧过道及卧室部分墙角渗水,“室内存在漏水”问题属实。 二、关于“雨天一楼污水管网倒灌、臭气熏天”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小区经过前期改造,有独立的雨水管网通向楼前城区街道地下雨水管网,并已验收合格;该栋楼设有一个大约13.5立方米的化粪池,位于楼栋天井下方公共出口处,并连接污水管道通向楼前城区街道的污水管网,移开化粪池上盖,目视粪污不满,因化粪池有上边沿,雨天雨水不会进入化粪池,不会造成污水外溢,“雨天一楼污水管网倒灌”不属实。现场发现,楼顶天井处未封闭和楼栋出口公共过道落水管距离地面一米处断裂,在下雨时,部分雨水从断裂处流入过道的公共区域内,导致过道地面有部分积水。为方便清掏化粪池,该楼栋居民使用两块水泥楼板覆盖化粪池,不能有效地密闭化粪池,导致化粪池内有机物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产生臭气,在一定气候条件下,有臭味逸散属实。 | 部分属实 | 桐柏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调督促完成该楼栋西北侧楼顶女儿墙外墙裂缝的修缮工作。严把工程验收关,完工后将实现楼顶住户墙体不渗水,公共出口地面无积水,化粪池密闭、无异味,干净整洁美观的整体目标。确保楼栋居民满意。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对楼栋西北侧女儿墙的旧抹面、防水层、保温层进行铲除;修复楼栋西北侧女儿墙外墙墙面,做好外墙防水及窗户密封措施。因近期桐柏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二、新建透明天井防雨顶棚,不影响住户采光;维修落水管,将其直通地下雨水管道;拆除化粪池原有楼板盖、清掏污粪并新设密闭井盖,预留后期可清理化粪池的井盖活口。该项2023年12月13日已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HA202312090023 | 举报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社区双石碑七组黑恶势力强行霸占举报人4亩耕地,并对耕地进行毁坏,用来放置建筑垃圾。卧龙岗街道办事处不作为、乱作为,以调解名义对举报人威胁恐吓。 | 南阳市卧龙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涉及的4亩耕地为一般耕地,是王*凤一家的责任田。因南阳市城市发展规划需要,对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社区双石碑七组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进行收储,共计159.9885亩,举报涉及的4亩耕地也在收储范围内。2021年,该地块完成土地组卷,并经省政府批准将土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卧龙区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并按照国家补偿标准向举报人王*凤一家发放征地补偿款36000元。不存在“强行霸占举报人4亩耕地并毁坏耕地行为”及“不作为、乱作为,以调解名义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情况。2021年,卧龙区人民政府在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法对该地块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堆放在该地块。 | 部分属实 | 开展群众走访,召开座谈会,公示问题办理情况,宣传国家政策法规,消除群众误解,赢得理解。清运积存建筑垃圾,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禁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 12月16日已全部清理堆存10立方米左右的建筑垃圾。 | 已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090001 | 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赵楼村南边耕地上盖一近10亩的养殖场,离庄不到50米,环境污染严重。 | 南阳市方城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赵楼村南边耕地上盖一近10亩的养殖场,离庄不到50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场全称为天存养鸡专业合作社。12月10日,经测量,该养殖场鸡舍距离村庄50米左右情况属实。该养殖场自2012年建场以来,所占9.3亩土地性质均为设施农用地,在耕地上盖养殖场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该养殖场因“鸡粪乱排、臭味难闻”问题被周边居民举报,原方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自2021年5月底至今,该养殖场处于停养状态。该养殖场在养殖期间采取机械干清粪方式,固体鸡粪发酵后外售,鸡舍冲刷污水发酵后进入消纳地。2023年12月10日,经检查,该养殖场遗留有沉淀池1座、晾粪场1处,未发现复养;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该养殖场在2021年初有异味问题,自2021年5月停养以后,未再出现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督促博望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天存养鸡专业合作社不再复养,彻底消除对周边村庄环境的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 该养殖场距离村庄50米左右,极易对村庄环境造成影响,博望镇人民政府已对其加强监管,确保该养殖场不再复养,消除对周边村庄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090001 | 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屈庄村,县政府征收居民耕地建设小区楼房、私立学校和养老中心。 | 河南省内乡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屈庄村,县政府征收居民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自2019年以来,内乡县根据城区教育发展等需要,共征收涉及湍东镇屈庄村区域耕地459.152亩,其中,郦都学校、泊华官邸、学府公馆、安泰·荣盛公馆四块土地走占补平衡程序,学府世家(一区、二区)、郦都国际·永平苑、郦都国际、建业·龙城(一期)四块土地走增加挂钩程序,主要用于建设7个小区及1所学校,上述项目均办理有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7个小区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1所学校土地用途为教育。 二、关于“建设小区楼房、私立学校和养老中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自2019年以来,在湍东镇屈庄村区域共建设有7个小区和1所学校(详见上一段)。2023年12月10日经民政部门调查,2020年以来,内乡县民政局未受理涉及湍东镇屈庄村范围内的养老中心项目审批,也未发现建设有养老中心项目。2023年12月14日,经走访屈庄村群众,未发现有养老中心项目,并进行了公示。“建设小区楼房、学校”问题属实,“建设养老中心”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在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合理合规开发,维护好辖区环境秩序。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 内乡县加强对土地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8 | X3HA202312010062 | 河南省淅川县把上级拨付的大量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致使十几个南水北调库区周边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者建成不能正常运转,造成大量生活污水不能处理,直接排入丹江。 | 河南省淅川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淅川县把上级拨付的大量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县共有12个乡镇处于南水北调库区周边,自2011年至2016年共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共拨付资金19607.483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中央预算内)9850万元,拨付率100%,县级资金9757.4838万元,上述资金均用于其建设。 二、关于“十几个南水北调库区周边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者建成不能正常运转情况”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在2016年1月全部建设完成,同年4月交于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运营。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对上述1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逐一现场检查,已按期建成均运转正常,出水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查阅联网以来在线监控数据,均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1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水排放达标。2021年以来1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按运行实际产生污水运维费8321.69万元,截至目前共拨付12个乡镇5380.4万元,其中2021年2530.4万元,2022年1200万元,2023年1650万元。 三、关于“造成大量生活污水不能处理,直接排入丹江”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出厂水质均达标,经出水口排放至自然河流。监控设施正常使用,出水流量、污染物指标等数据实时上传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2021年4月,检查发现马蹬镇、仓房镇两个镇区污水管网水管道有8公里破损,约6吨生活污水外溢到附近沟渠,沟渠不连通丹江。针对破损管网问题,2021年5月已进行维修维护。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每年均对各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大量生活污水不能处理,直接排入丹江”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进行污水有效收集,避免造成污染。并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督巡查力度,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 一、淅川县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二、淅川县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督促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确保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