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2023年12月1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80063 | 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二机厂宜居砖厂东侧,无名洗砂厂和石子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东侧农耕地内,露天堆放物料扬尘大,夜间噪音大。 | 南阳市镇平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二机厂宜居砖厂东侧,无名洗砂厂和石子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东侧农耕地内”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无名洗砂场和石子厂”为镇平县艺烨废料石材厂的两个项目,其中无名洗砂厂为该厂技改项目。2023年12月9日,经核查,该厂技改项目配套有三级沉淀池,2023年12月6日因铲车司机操作失误造成沉淀池东侧坍塌,造成部分废水外溢至厂区地面,该厂东西北三面均为山坡,地势东高西低,雨水随地势汇入厂区西侧雨水沟内,外排至厂区南侧雨水自然沟内。厂区东南角有遮山镇夏庄村约3亩耕地,地势高于厂区,不存在污水排入耕地的问题。 二、关于“露天堆放物料扬尘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9日,经核查,镇平县艺烨废料石材厂按技改项目要求建设有原料棚,未建设到位,院内约有120吨砂石物料未覆盖。 三、关于“夜间噪音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12日22时20分,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该厂生产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期间该厂正常生产,结果显示厂界西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厂界北超过夜间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为该厂生产过程中,技改项目生产线颚式破碎机未密闭。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厂监管,对废水沉淀池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和隔音降噪要求,切实有效减少扬尘和噪声污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2023年12月10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镇平县艺烨废料石材厂技改项目沉淀池破损导致废水外溢、物料覆盖不到位、噪声超标的问题,分别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整改书,切断该厂生产用电,要求停产整改,于2024年1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二、镇平县艺烨废料石材厂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全面整改到位。该厂正在对废水沉淀池进行维修加固,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生产废水外溢现象发生;该厂技改项目配套的物料大棚正在建设中,对未能入库的物料,已采取临时围挡覆盖措施,待物料棚建设完毕后,及时入库;该厂正在对技改项目进行全部密闭,并加装降噪减震设施。 三、镇平县遮山镇人民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及巡查,确保该厂在整改期间停产到位,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080068 | 依瑞陶瓷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过程中以需进行燃料改天然气,企业环境排污许可证被吊销,认为不合法。 | 南阳市市辖区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燃料改天然气”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反映的“依瑞陶瓷”实为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简称“亿瑞陶瓷”)。 2020年12月19日,媒体曝光亿瑞陶瓷污染等问题,同年12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对该企业开展调查,亿瑞陶瓷未按照批复要求建设渗花砖项目,实际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微粉抛光砖项目,微粉抛光砖项目燃料由天然气改为煤制气,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和污染防治措施都发生了重大改变。由于2014年亿瑞陶瓷微粉抛光砖建成后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2021年10月2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亿瑞陶瓷重新办理项目环评或者落实2011年12月原南阳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报告内容。2022年2月,企业按要求进行天然气改造,但由于成本原因,运行三个月后自行又改回煤制气,仅运行1条生产线压缩产能。2023年7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企业恢复使用天然气,并按使用天然气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2023年8月7日,亿瑞陶瓷按要求切除煤气管道,并停产至今。 二、关于“排污许可证被吊销,认为不合法”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11日,亿瑞陶瓷排污许可证到期后,未再延续。不存在排污许可证被吊销问题。 | 部分属实 | 做好对群众的解释沟通,严格按省生态环境厅约谈要求,帮扶指导企业申办排污许可手续。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省生态环境厅认定,要求亿瑞陶瓷重新办理项目环评或者落实2011年12月原南阳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报告内容。2023年8月7日,亿瑞陶瓷按省厅要求切除煤气管道。 | 已办结 | 无 |
3 | X3HA202312080062 |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镇田营村水牛冲村委2010年在村民毫不知情下,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规倒卖土地,非法变更耕地性质,以租代征非法侵占水牛冲组村民耕地17亩,以建设沼气池为名,被王*峰违规建设养牛场、储草仓库,骗取国家补贴,牟取个人利益,对耕地造成了永久破坏。牛粪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饮用水河中,臭味异常,对周边群众影响极大。 | 南阳市卧龙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4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在村民毫不知情下,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规倒卖土地,非法变更耕地性质,以租代征非法侵占水牛冲组村民耕地17亩”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养牛场实为南阳市卧龙区旭东养殖有限公司肉牛场,该企业于2012年10月与田营村委会、土地承包农户三方共同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租用田营村集体土地47.2425亩,其中包括原卧龙区鑫盛养猪场土地17亩(属于畜禽养殖农业用地,用地申请已于2012年经卧龙区畜牧局批复);整体地块畜禽养殖农用地申请于2013年通过镇、村两级批复,2021年11月按最新农用地备案要求,由谢庄镇政府出具《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12月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上图入库。2021年11月三方又签订《土地复垦协议》,约定到期不再使用必须由卧龙区旭东养殖有限公司恢复原用途,不存在以租代征。该地块经逐级逐部门审核备案,属合法合规使用,不存在非法侵占问题。 二、关于“以建设沼气池为名,被王*峰违规建设养牛场、储草仓库,骗取国家补贴,牟取个人利益”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沼气池位于该企业租用土地范围内,不存在“以建设沼气池为名,被王*峰(系南阳市卧龙区旭东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违规建设养牛场、储草仓库”。“建设沼气池”实为南阳市卧龙区旭东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复后,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程序,由河南新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单位签订沼气工程合同,工程2015年底建成后正常使用至2021年。2021年疫情期间,由于靳小路、蒲谢线道路施工及河道整改修桥等诸多项目施工导致沼气管道被损毁,不能正常通气,被迫停止,故不存在骗取国家补贴问题。 三、关于“对耕地造成了永久破坏”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南阳市卧龙区旭东养殖有限公司等三方签订土地复垦协议,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该企业如未在复垦协议约定的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由田营村委会或谢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企业承担,故不存在对耕地造成了永久破坏问题。 四、关于“牛粪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饮用水河内”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现场核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地面干净无粪污,雨水口及排水沟内干涸无积水,未发现排污痕迹,厂区东侧泗水河及支流未闻到臭味。根据《南阳市卧龙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11月份29个地表水点位水质情况的通报》,泗水河上下游断面水质均能满足Ⅲ类水体要求。举报中提及的饮用水河不存在,谢庄镇田营村水牛冲组已纳入安全饮水工程供水范围,村组建设有安全饮用水水站,并全部实现入户。 五、关于“臭味异常,对周边群众影响极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由于厂区牛舍内堆存有牛粪,厂区周边能够闻到少许养殖粪污臭味。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下风向三个点位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下风向三个监测点位臭气、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使用租用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公开调查情况。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一、2023年12月10日,谢庄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田营村进行走访座谈,12月15日,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二、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收集处置粪污,严防偷排。 三、加强对企业指导,严格落实除臭措施,规范粪污处置,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2080035 | 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倪家洼村书记魏*征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非法开黑砂场、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该黑恶势力在经度(112.546373),纬度(33.16926)(百度地图坐标)处建了一个散乱污黑洗砂厂,偷盗挖掘附近的麻古石,获利巨大;非法占用19余亩农用地,滥伐林木、毁耕建房,破坏生态环境。多次投诉,整改不彻底。 | 南阳市卧龙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倪家洼村书记魏*征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在经度(112.546373),纬度(33.16926)(百度地图坐标)处非法建了一个散乱污黑洗砂厂,偷盗挖掘附近的麻古石,获利巨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反映的“散乱污黑洗砂厂”系龙王沟风景区陈家岗村村民翟*恩所建,所占土地原为魏*章、魏*涛、魏*兴、魏*国(魏*征、魏*成的父亲)四家责任田。2023年1月魏*成将该地块9.371亩土地出租给翟*恩,翟*恩在该地块非法占用其中5.535亩土地建洗砂场,用麻古石砂开展洗砂活动。2023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卧龙区人民政府对该洗砂场进行调查,发现该洗砂场无工商营业执照、环评用地等手续,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洗砂废水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当即对该洗砂厂依法进行取缔。经查,洗砂场所使用的麻古石砂原料是从南阳南都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且有购买票据。现场附近未发现盗采痕迹。 二、关于“非法占用19余亩农用地,滥伐林木、毁耕建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卧龙区人民政府对魏*征社会关系开展调查,未发现其及相关人员存在非法占用19余亩农用地行为,实际非法占用农用地9.371亩。自2013年开始,以上魏姓四家将自家责任田用于种植苗圃,后自行出售。2015年至2020年年初该地块种植粮食作物,2020年年初至2023年1月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未种植作物。2023年1月,魏*成将该地块中的9.371亩土地违法出租给翟*恩开办洗砂场,洗砂场无固定建筑,仅一套洗砂设备。不存在“滥伐林木、毁耕建房,破环境生态环境”的情况。 三、关于“多次投诉,整改不彻底”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2月,卧龙区自然资源局、蒲山镇人民政府、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展中心首次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对该砂场违法占地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严格按照“散乱污”取缔要求进行“两断三清”。此后,未再接到有关此问题投诉。目前该宗土地已达到耕种条件,但其中一部分地块群众用于种植春季作物,未到耕种季节,目前处于休耕状态。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公开调查情况。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一、2023年2月卧龙区自然资源局分别对翟*恩违法占地和魏*成违法出租土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翟*恩未自行履行对其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9月24日,卧龙区自然资源局将该行政处罚决定移交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10700元,目前尚未执行到位。 二、卧龙区人民政府开展周边居民走访、干群座谈、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080074 | 南阳市唐河县黑龙镇广佛寺村东金水河,河水变黑被污染,举报人怀疑是河西常庄村一个占用耕地的养猪场,粪水排入河流,影响地下水;村委以修复河道为由在河道内架设光伏发电设备;黑龙镇管辖范围内许多耕田里建设风力发电设备。 | 南阳市唐河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唐河县黑龙镇广佛寺村东金水河,河水变黑被污染,举报人怀疑是河西常庄村一个占用耕地的养猪场,粪水排入河流,影响地下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水变黑被污染”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现场勘察金水河水质清澈无异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对金水河上游(广佛寺村委丁营自然村大桥)和下游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河西常庄村占用耕地建设养猪场”属实。2023年12月10日经核查,广佛寺村常庄自然村只有两家养殖场,于2005年在个人承包责任田上建设,建设时地类为耕地,现状比对2022年度国土变更成果,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符合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粪水排入河流”部分属实。执法人员绕厂区四周检查,未发现两家养殖场沉淀池粪污外溢,无向河道排放粪污痕迹,周边均为耕地,无自然沟。因两家养殖场沉淀池未采取防雨措施,且离河道较近,会存在汛期沉淀池外溢、粪污随雨水排入河道现象。“影响地下水”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广佛寺丁营自然村、广佛寺自然村、常庄自然村部分村民家地下水井进行水质取样化验,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 二、关于“村委以修复河道为由在河道内架设光伏发电设备”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光伏发电项目系唐河县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闲置的坑塘、沟渠建设400MW光伏发电项目,在黑龙镇广佛寺村内建设2处6.68MW、总占地面积124亩,已建成,待验收并网。项目离主河道(北河)2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建设光伏项目,但在废弃坑塘内建设有光伏项目;广佛寺村的河道没有河道修复工程。 三、关于“黑龙镇管辖范围内许多耕田里建设风力发电设备”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反映的黑龙镇风力发电项目系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 风电项目。该项目在黑龙镇境内总占地面积约11.75亩,其中占用的约7亩农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管理规定。 | 部分属实 | 一、严格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 二、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风力发电和畜禽养殖项目供地。 三、加强畜禽养殖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设施完善、正常运行,粪污规范利用不外排。 四、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下步整改方案。 一、两家养殖场建设于2005年,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唐河县依法对其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处理,责令黑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31日前完善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两家养殖场已停养,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唐河县农业农村局和黑龙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确保在完善各项手续、配套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前不得擅自恢复养殖。 二、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29日、2019年10月9日、2021年1月29日、2023年7月26日分别对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 风电项目土地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罚款总计134310元,罚款已缴纳。 三、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 风电项目用地于2023年11月26日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080036 |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镇田营村水牛冲组村委以租代征侵占耕地17亩建设养牛场,盗取土壤建设储草仓库,牛粪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饮用水河内,臭味大。要求拆除牛场和仓库,赔偿损失。 | 南阳市卧龙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田营村水牛冲组村委以租代征侵占耕地17亩建设养牛场,盗取土壤建设储草仓库”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养牛场实为南阳市卧龙区旭东养殖有限公司肉牛场,该企业于2012年10月与田营村委会、土地承包农户三方共同签订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租用田营村集体土地47.2425亩,其中包括原卧龙区鑫盛养猪场土地17亩(属于畜禽养殖农业用地,用地申请已于2012年经卧龙区畜牧局批复);整体地块畜禽养殖农用地申请于2013年通过镇、村两级批复,2021年11月按最新农用地备案要求,由谢庄镇政府出具《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12月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上图入库。2021年11月三方又签订《土地复垦协议》,约定到期不再使用必须由卧龙区旭东养殖有限公司恢复原用途,不存在以租代征。该地块经逐级逐部门审核备案,属合法合规使用,不存在非法侵占问题。所谓储草仓库,实际为青贮池,主要为青砖结构,少量用土为租用地范围内原地取用,是直接关联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的标准,并且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范围之内,不存在盗取土壤建设储草仓库问题。 二、关于“牛粪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饮用水河内”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9日,经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现场核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地面干净无粪污,雨水口及排水沟内干涸无积水,未发现排污痕迹,厂区东侧泗水河及支流未闻到臭味。根据《南阳市卧龙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11月份29个地表水点位水质情况的通报》,泗水河上下游断面水质均能满足Ⅲ类水体要求。举报中提及的饮用水河不存在,谢庄镇田营村水牛冲组已纳入安全饮水工程供水范围,村组建设有安全饮用水水站,并全部实现入户。 三、关于“臭味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由于厂区牛舍内堆存有牛粪,厂区周边能够闻到少许养殖粪污臭味。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下风向三个点位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下风向三个监测点位臭气、硫化氢、氨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使用租用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公开调查情况。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一、2023年12月10日,谢庄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田营村进行走访座谈,12月15日,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二、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收集处置粪污,严防偷排。 三、加强对企业指导,严格落实除臭措施,规范粪污处置,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2080008 | 南阳市西峡县丁河镇简村石桥组南侧丁河,2022年至今,无名石子厂,污水排放至丁河,河水变浑浊,河水流至丹江,怀疑影响水源。 | 南阳市西峡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西峡县丁河镇简村石桥组南侧丁河,2022年至今,无名石子厂,污水排放至丁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2月9日,现场调查,未发现在丁河镇简村石桥组境内有石子厂。经走访石桥组村民,村民反映2022年至今未建设有任何石子厂,但在简村石桥组南侧的丁河河边有废石料堆放。通过核查,该处物料为丁河镇木寨村村民吴某2023年3月中旬购买的废石料,准备用于自建房垫方使用,在使用前临时堆放在简村石桥组南侧的丁河河边,堆放量约13吨,未发现有废石料加工的设备。 二、关于“河水变浑浊,河水流至丹江,怀疑影响水源”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2月9日,经对丁河镇简村石桥组境内丁河河道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河水浑浊现象,当日对丁河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处河道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 | 部分属实 | 对西峡县丁河镇简村石桥组南侧丁河河边的废石料进行清理。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一、12月10日,丁河镇人民政府现场监督当事人吴某对西峡县丁河镇简村石桥组南侧丁河河边的废石料进行了清理,废石料由吴某拉走处理。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处理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12月15日,丁河镇人民政府在简村石桥组进行了走访,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