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3-12-18来源:南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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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2023年12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2070057南阳市唐河县大河屯镇五里埠村西马庄第六组集体耕地,2002年10月20日村委会和第六村民小组签订20年换地合同(第六组集体耕地和村委会管辖的林场用地置换),2002年10月20日,村委会与王姓商人签订耕地出租合同,(合同规定:王姓商人提前终止合同或是合同到期需要恢复土地原貌),但2022年10月20日,合同到期后该耕地未恢复原貌。南阳市唐河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村委会和第六村民小组签订20年换地合同”“村委会与王姓商人签订耕地出租合同”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唐河县大河屯镇五里埠村第六组集体耕地,为2002年10月20日五里埠村委与六组村民签订《土地转、换合同》,以村集体17.625亩林场地置换第六组相关村民的11.75亩土地,合同约定期限20年。置换后,17.625亩林场地归六组相关村民使用,11.75亩土地归五里埠村委集体所有。2002年10月20日,该村村委与本村村民王*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11.75亩土地中的6.76亩承包给其使用,合同约定二十年,于2022年10月20日到期。王*华承包后,在此成立唐河县盛唐制衣有限公司并建设了车间及办公场所四栋,占地面积0.73亩,2003年5月12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因该公司经营不善交由刘*忠将其改建为加油站,总占地面积6.76亩,2017年关停至今。
“合同到期后该耕地未恢复原貌”问题属实。2022年10月20日合同到期后,由于村委与村组就收益分配意见不一致导致合同未进行续签。对比2022年地籍调查变更成果,11.75亩土地中承包的6.76亩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按照现行政策追溯至2009年“二调”,该6.76亩土地为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已对刘*忠违法占用该土地建设加油站问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3年12月正在进行没收处置,但无恢复耕地依据。11.75亩土地中剩余的4.99亩地类为农用地,现状为耕地3.8亩(正在耕种)、设施农用地1.19亩,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相关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无需恢复。另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未约定合同到期后需恢复土地原貌,故举报人要求“合同到期需要恢复土地原貌”与《土地承包合同》不相符。
属实一、涉及违法违规占地问题由大河屯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没收处置。二、涉及合同纠纷问题,由大河屯政府督促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
三、强化法制宣传,做好走访排查、协调沟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下步整改方案。
一、合同纠纷问题,由大河屯政府、五里埠村委、王*华及相关村民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
二、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原唐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8日对刘*忠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65520元罚款。当事人在规定时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2月1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前罚款已缴纳。现移交由大河屯镇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没收处置机制进行处置,6个月完成。
阶段性办结
2D3HA202312070064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抚镇双河村西侧,唐河县盛纳废品收购站和双河村村委向北100米路西,桐柏县埠江盛纳废品收购站,经常在耕地上露天堆放垃圾,露天焚烧废旧电缆和废旧塑料,认为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多次向唐河县环保局反映但未处理。南阳市唐河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抚镇双河村西侧,唐河县盛纳废品收购站和双河村村委向北100米路西,桐柏县埠江盛纳废品收购站经常在耕地上露天堆放垃圾,露天焚烧废旧电缆和废旧塑料,认为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两个废品收购站业主同为陈*梅。2023年12月8日,经核查,唐河县盛纳废品收购站正常经营,现场收购的废纸、废塑料露天堆放,未发现收购有废旧电缆,该收购站占地现为商业设施用地,2023年3月前为耕地,在耕地上露天堆放废品行为属实。针对该废品收购站违法占耕问题,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2月3日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6月5日进行了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5120元;2023年8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1月17日,马振抚镇政府向该收购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排查,未发现有焚烧废旧电缆和废旧塑料痕迹,但在2023年12月8日现场调查过程中有群众视频反映该废品收购站2022年有焚烧垃圾行为,故该问题属实。该收购站内仅露天堆放废纸、废塑料,未发现有盛装危险废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塑料容器,无涉水加工工序,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污染地下水、土壤”不属实。该收购站距居民区较近,对居民区有一定影响。2023年12月8日,经调查,桐柏县埠江盛纳再生资源回收部(即桐柏县埠江盛纳废品收购站)是经营者陈*梅的生活住宅区域,无生产经营痕迹,对周边居民没有影响,没有“露天堆放垃圾,露天焚烧废旧电缆和废旧塑料”等情况。
二、关于“多次向唐河县环保局反映但未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接到过关于“唐河县马振抚双河村一废品收购站污染环境”的信访案件。经调查处理,未发现焚烧垃圾行为,对收购站废品未完全入棚、未分类、卫生脏乱差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收购点不得收购危化废品、不得焚烧垃圾等废弃物,所收废品全部入棚分类存放,及时打扫卫生,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信访人。“向唐河县环保局反映该问题”属实,2022年以来仅接到群众信访1次,“多次向唐河县环保局反映未处理”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清除该废品收购站场地内的物料和厂棚,并对该地块进行复耕。
二、唐河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和时间要求,规范办理。
三、桐柏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桐柏县埠江盛纳再生资源回收部无收购经营行为。
四、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一、针对该废品收购部无用地审批手续问题,唐河县马振抚镇政府已将场地内的物料和厂棚清除到位,并对该地块进行了复耕。陈*梅签订了承诺书保证桐柏县埠江盛纳再生资源回收部无生产经营行为。
二、唐河县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和时间要求,规范办理。公示了处理结果,经走访和座谈,群众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已办结
3X3HA202312070042南阳市淅川县丹江口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陶岔村码头、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住宿楼、浙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淅川县海事局等违法建筑,极大污染一级水源地水质安全。南阳市淅川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淅川县丹江口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陶岔村码头、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住宿楼、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淅川县海事局等”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对照丹江口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清漂码头(陶岔村码头)、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淅川县海事局)在丹江口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属实;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职工宿舍在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属实。
二、关于“违法建筑“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筑”问题属实;“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清漂码头、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职工宿舍、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是违法建筑”问题不属实。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清漂码头建于2013年,为保护区划定之前建设;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职工宿舍建于2019年,为保护区划定之后建设;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建于2013年,为保护区划定之前建设;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间活动板房建设于2013年,为保护区划定之前建设。根据工作职责,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清漂码头、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职工宿舍、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均与保护饮用水源相关,有合法手续;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间活动板房作为林木管护房使用,位于一级保护区内,属于违法建筑。
三、关于“极大污染一级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清漂码头不对外开放,用于清理丹江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水面漂浮物;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职工宿舍生活污水由下水管网进入专用污水处理站,经达标处理后进入中心南侧北排河截污干渠,流入邓州市境内用于农业灌溉,未流入丹江口库区;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四间林木管护房,仅用于存放农具及花卉裁剪用具,无人看守,不产生生活污水,该公司工商信息已于2023年5月注销,无经营行为;淅川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日常2-3人在此上班,产生污水较少,院内设置有经硬化防渗处理约2m³的污水沉淀收集池,沉淀池内污水定期抽取送至九重农路养护站作为农业肥料对苗木施肥,生活污水不外排。查阅丹江口水库2023年水质检测记录,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二类及以上。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拆除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章建筑,督促淅川县加大对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一、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已注销,现场遗留建筑物拆除完毕。
二、淅川县京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遗留的四间林木管护房,已于2023年12月10日拆除。责成淅川县加强巡查,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问题。
三、责成淅川县加强对丹江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确保库区水质安全。
   
已办结
4X3HA202312070039西峡县石门水库作为饮用水一级水源地,大坝东头和西头各存在一座私人别墅,醉仪岛上存在3栋楼。南阳市西峡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西峡县石门水库作为饮用水一级水源地,大坝东头和西头各存在一座私人别墅”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西峡县鹳河石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1.53km²,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72km²,二级保护区面积10.81km²。经12月8日西峡县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南阳生态环境局西峡分局现场调查,石门水库大坝东西两头直接临山,不具备修建别墅的条件。石门大坝西头坝上有西峡县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办公室一座,该办公室建设于2011年,主要用于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办公,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目前因地方海事航务中心在县交通运输局集中办公而停用;石门大坝东头坝上约100米有县自来水厂取水点及管护站房一座,2009年元月建成,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为取水口管理值班用房,该取水口作用是向西峡县第三水厂输水,用以保障西峡县县城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关于“醉仪岛上存在3栋楼”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醉仪岛”实为最忆岛,是石门水库周边陆地形成的半岛,最忆岛上三栋楼为中共西峡县委党校建筑,位于石门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于2011年,属于保护区划定之前建设,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中共西峡县委党校2019年6月已经处于停止使用状态。
部分属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
二级保护区内中共西峡县委党校继续停用。责成西峡县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整改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
已办结
5D3HA202312070043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早行村,上集镇三关岈村梁先生盖养猪场占用早行村居民的耕地,没有经过居民同意,毁坏居民的耕地并且铺上水泥,居民希望恢复耕地。南阳市淅川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上集镇三关岈村梁先生盖养猪场占用早行村居民的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早行村,上集镇三关岈村梁先生盖养猪场”实为梁氏兄弟家庭养殖场,包含两家养殖场,两家养殖场同门进出,共用1块土地,总占地面积2.944亩,所占土地位于上集镇三关岈村。该兄弟家庭养殖场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属合法用地。“梁先生盖养猪场”属实,“占用早行村居民的耕地”不属实。
二、关于“没有经过居民同意,毁坏居民的耕地并且铺上水泥,居民希望恢复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兄弟家庭养殖场2021年3月未经马蹬镇早行村地户同意使用早行村耕地0.35亩和林地0.11亩(合计0.46亩)用做进出道路,场区门口约0.045亩道路铺有废沥青渣,进出道路为泥结石路。
部分属实清理沥青渣,恢复土地原状。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淅川县梁氏兄弟家庭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殖场合法经营。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
一、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查处纠正。
二、2023年12月11日,淅川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上集镇政府已督促该养殖场将沥青渣清理,恢复土地原状。
   
已办结
6D3HA202312070023南阳市邓州市穰东镇霍庄村盆窑组,无名养猪场,粪水乱排,气味难闻。南阳市邓州市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邓州市穰东镇霍庄村盆窑组,无名养猪场,粪水乱排”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无名养猪场实为邓州市高晟养猪专业合作社,该养殖场因非洲猪瘟疫情,于2023年9月4日清栏不再养殖。经对该养殖场周边勘察和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有粪水乱排的现象。
二、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于2023年12月6日至7日因干旱在自留耕地上,利用储污池内的养殖废水对庄稼地进行浇水。因养殖废水在储污池内发酵不充分,导致在浇地的过程中有一定气味。2023年12月9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殖场耕地周边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养殖场帮扶指导,监督该养殖场规范处置养殖粪污,优化消纳措施,减少异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
一、邓州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监督该养殖场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粪肥还田相关要求规范消纳。
二、协调养殖场将养殖废水通过粪污消纳车运至远离居民的消纳地消纳,避免气味影响周边群众。
已办结
7D3HA202312070044南阳市淅川县厚坡镇胡湾村的泥巴路至今无人修,存在扬尘污染。南阳市淅川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反映的“南阳市淅川县厚坡镇胡湾村的泥巴路”位于淅川县胡湾村裴岗组,“泥巴路”为居民入户路,该组入户道路主要有三条。2017年国家投资新建了胡湾村主路至裴岗组水泥路面,达到国家要求的自然村通水泥路的标准。该村组的主要道路按相关要求修建了水泥路面,入户道路铺有碎石或砖块,属于泥结石路面。所反映路段为农户入户道路,不通行车辆,但由于入户路为泥结石路面,存在一定扬尘。
属实对胡湾村裴岗组水泥路至农户的道路进行整修,督促胡湾村护路员加强道路管护,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已办结。
2023年12月8日至11日,厚坡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该组三条入户路进行了整修,铺设沥青石渣,并按照施工要求,进行了碾压。
   
已办结
8D3HA202312070021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绿都如意湾小区西大门围墙外,污水横流,路面黄土裸露,扬尘很大。 南阳市卧龙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绿都如意湾小区西大门围墙外,污水横流”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污水横流”问题实为绿都如意湾小区居民生活污水返流外溢。该小区西大门围墙外污水溢出主要原因是正在实施车站路南延工程施工,附近小区原污水管道由于周边路网不完善,未按规划位置接入主污水管网。
二、关于“路面黄土裸露,扬尘很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小区西侧为王营村社区耕地。所指路面实为村民耕种生产道路,平常无车辆通行,仅农忙时农业机械耕种生产使用,机械过往造成扬尘,属季节性农业生产扬尘。
部分属实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小区污水收集到位不外排。加强小区西侧道路扬尘管控。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2023年12月15日,卧龙岗街道办事处联合绿都如意湾小区物业组织小区部分业主就污水横流整改方案和农业生产季节性扬尘问题进行沟通和满意度调查,并对方案进行公示。
二、已制定整改方案,将绿都如意湾污水管网接入车站南路城市污水管网,消除污水外溢积存。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排水管网建设,2024年5月底前完成道路建设。
阶段性办结
9X3HA202312070062南阳市镇平县建源石材有限公司私挖乱采,夜间生产噪音巨大,灰尘漫天,每晚上百辆超载车辆出入,沿街抛撒石子、石粉,导致周边207国道损毁严重,桥面钢筋裸露,破坏周边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南阳市镇平县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镇平县建源石材有限公司私挖乱采”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8日,经镇平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该企业为持证矿山开采企业,矿区位于老庄镇王庄村苗沟自然庄,自2018年9月份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一直有开采行为,开采矿山属实。反映“私挖乱采”行为不属实。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该企业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超范围、超量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该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
二、关于“夜间生产噪音巨大,灰尘漫天“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现场调查,该企业南、西、北厂界均超过噪声排放夜间标准限值,车间大棚西北侧露天堆放200吨石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厂区积尘严重。
三、关于“每晚上百辆超载车辆出入,沿街抛洒石子、石粉”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8月份以来镇平县交通部门在该企业出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对出厂货运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超限、未覆盖车辆出厂,未发现企业运输车辆有超载及未覆盖出厂情况,“每晚上百辆超载车辆出入”不属实。该企业东侧临207国道山王庄路段核桃园桥附近出现龟裂、脱皮、路面破损不平,运输不稳有物料抛撒现象,“沿街抛洒石子、石粉”问题属实。
四、关于“导致周边207国道损毁严重,桥面钢筋裸露,破坏周边环境,带来安全隐患”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2日经镇平县公路服务中心现场检查,企业周边207国道山王庄路段核桃园桥附近出现龟裂、脱皮等病害,核桃园桥头北侧与公路衔接部分有大约12平方米龟裂,核桃园桥面有大约1.5平方米钢筋裸露,且车过尘起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现场查看该段道路不影响正常车辆通行,“损毁严重、带来安全隐患”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加强矿山日常监管,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防止超范围违法开采。
二、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要求。

三、加强对外运车辆的日常监管,严禁运输车辆超载,确保落实密封、覆盖防遗撒等措施。

四、加强对路面洒水、清扫保洁,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对该路段进行修复,减少安全隐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2023年12月6日,分别对该企业噪声超标和扬尘污染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目前,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中。
二、镇平县公路发展中心对核桃园桥桥面钢筋裸露、核桃园桥头与路面衔接部分龟裂等病害进行应急处置,对道路坑洼进行垫补,对桥面病害处用冷补料垫补,针对裸露钢筋使用混凝土加固。对该路段进行洒水喷雾,加大湿法清扫作业面积、频次,做好洒水、洗扫保洁工作,有效减少公路扬尘。
三、责令该企业严格对照环评要求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提高标准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车辆运输过程中,落实密封、覆盖防遗撒措施,减速慢行,严禁出现沿路抛撒现象。
四、公示处理结果,召开座谈,并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阶段性办结
10X3HA2023120700451.付庄大队村集体拥有林场土地800亩外加河边开垦的荒地大约有1000多亩,私自变卖流转土地,砍伐树木,盗采砂土破坏耕地。2.村小组非法强行砍伐村民树木1300多颗,村民未得到任何补偿款。南阳市唐河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付庄大队村集体拥有林场土地800亩外加河边开垦的荒地大约有1000多亩,私自变卖流转土地,砍伐树木,盗采砂土破坏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付庄大队”是唐河县大河屯镇傅庄村委。2023年12月12日,经核实,傅庄村有集体林地632.7亩,河边未开垦荒地,“付庄大队村集体拥有林场土地800亩外加河边开垦的荒地大约有1000多亩”问题不属实。2013年,傅庄村将该村集体土地632.7亩经公开竞标,流转给李*辉用于种植苗圃和经济林,流转632.7亩集体林地属实,“私自变卖流转土地”不属实。2013年,李*辉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审批,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2份,对632.7亩土地进行树木更新,“砍伐树木”属实。经核实,2010年以来傅庄村委林场林地内无盗采砂土破坏耕地的案件;2023年12月9日,经勘查,未发现林场内有盗采砂土迹象,“盗采砂土破坏耕地”不属实。
二、关于“村小组非法强行砍伐村民树木1300多颗,村民未得到任何补偿款”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0年,为安置移民,土地重新分配,需要采伐地头林木,傅庄村6个村民小组存在采伐林木的情况,“砍伐树木”属实。村民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株数1800株,均为村民所有,各家各户自行采伐林木、自行处置、自得受益。“非法强行砍伐村民树木1300多颗,村民未得到任何补偿款”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唐河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加强耕地、林地、河道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私自变卖、违法流转、违法砍伐树木、盗采砂土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二、唐河县大河屯镇傅庄村强化“四议两公开”,对重要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征求村民意见,形成村民集体决议,做到收入、支出公开透明。
三、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一、唐河县林业局、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唐河县水利局、唐河县农业农村局及大河屯镇政府加强耕地、林地、河道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私自变卖、违法流转、违法砍伐树木、盗采砂土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二、唐河县大河屯镇傅庄村强化“四议两公开”,对重要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征求村民意见,形成村民集体决议,做到收入、支出公开透明。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走访,群众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已办结
11X3HA202312070001南阳市方城县博望街北头(博赵路北边),废品收购站路口进去200米有一个头盔厂,环保手续不全,治理设施不用,不定时排放大量油漆废气,气味刺鼻,油漆渣、废旧物料随意抛弃,还有大量废料直接堆放田地。南阳市方城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环保手续不全,治理设施不用,不定时排放大量油漆废气,气味刺鼻”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反映的头盔厂为方城县豫西南摩配有限公司,其头盔生产项目于2023年9月建成投产,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博望镇政府在2023年10月、11月连续2次要求其停止生产并办理相关手续,但该厂仍未办理。12月8日,博望镇政府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不能提供环评审批等手续,且因厂房密闭不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设施充分收集处理,导致部分废气逸出厂房排入环境,给周围带来一定影响。
二、关于“油漆渣、废旧物料随意抛弃,还有大量废料直接堆放田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是“废旧物料随意抛弃”。该厂产生的废旧物料和废料经收集后存放于场区空地。不属实的是“油漆渣随意抛弃、大量废料直接堆放田地”。油漆渣实为废弃油漆桶,12月14日,博望镇政府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现场检查,厂区建设有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弃油漆桶,未随意抛弃。厂区东侧院墙处的空地上有部分废料堆放,但堆放位置属于厂区用地,不是田地,通过现场查看厂区周边田地,未发现有废料直接堆放现象。经走访厂区周边群众,均表示没有发现废旧物料随意堆放现象。
部分属实对该厂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督促博望镇人民政府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并加强巡查,防止反弹;监督该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处置到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经博望镇政府认定,该头盔厂属“散乱污”企业,对其进行“两断三清处理”,预计12月31日拆除完毕。
二、针对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三、已联系第三方公司对该头盔厂产生的废旧油漆桶进行处理,预计12月31日前转运处置完毕。
四、因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监管不力,博望镇纪委正在对相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调查。
阶段性办结
12D3HA202312070002南阳市社旗县赊店镇泰山社区红樱幼儿园北,有人往河里倾倒垃圾,污染水源。南阳市社旗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社旗县赊店镇泰山社区红樱幼儿园北,有人往河里倾倒垃圾”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涉及到的河是社旗县赊店镇原泰山社区(现李庄社区)附近的一条自然沟渠,名叫干沟河,流经李庄社区一带的城乡结合部,该区域在赊店镇政府垃圾收集处理管理区域内,设置有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定期清运。由于少量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干沟河河边或沟里。
二、关于“污染水源”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社旗县赊店镇李庄社区居民生活用水来自社旗县自来水供水管网,供水水源为南水北调支渠。社区附近的沟渠(干沟河)内污水已截污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社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
部分属实全面加强周边居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环保意识,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确保该区域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统一收集处理,有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
一、对干沟河沿岸和河道中的生话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干沟河沿岸设置围挡隔离,在居民居住区域增设垃圾筒收集垃圾,定期巡查,严防垃圾入河现象。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经走访群众达到满意效果。
二、成立了联防联控工作组,每天进行巡查;同时在该区域张贴公告,引导群众文明倾倒垃圾,并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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