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3-12-13来源:南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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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2023年12月1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HA202312020007请求对南阳市委联合调查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假回复,包庇黑社会组织非法损毁控告人和其他村民承包的大庄村3000多亩集体林地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南阳市卧龙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2008年5月,由于该信访人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向上级部门信访,原南阳市委督查室、市政法委会同卧龙区委、区政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反映提到的集体林地(位于白河河道右岸行洪区范围内,大约面积3000亩),是指1994年撤地设市以前原南阳地区国队合作林管理站与原南阳县蒲山镇大庄大队共同签订合同成立的林场。1994年撤地设市后,原林场由大庄村承包给群众种植树木。2008年5月,经联合调查组多日多次现场勘查,并由卧龙区林业局及水利局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指证及大庄村部分群众代表的现场指认,信访人所反映的被毁林地均在白河的河道之内,并非在原国队合作林林场之内,而该地域正是白河的泄洪河道。2005年3月15日,南阳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向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了《关于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林木的紧急通知》,卧龙区防汛办按通知要求,决定在白河行洪区内进行清障。2005年7月,南阳市人民政府根据防汛工作要求,下发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卧龙区段蒲山大庄村段白河河道内阻水树木要全部清除。随后卧龙区人民政府、卧龙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发相关通知,要求障碍物设置者限期完成障碍物清除工作。由于群众未在截止日期内完成自行清障,2005年8月底,蒲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清障范围内杨树予以清除。基于以上事实,联合调查组认为反映的非法毁林不属实。调查结束后,该调查组已解散。信访人后多次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9月25日,针对信访人认为行政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清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接到此次举报后,卧龙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毁坏其3000多亩集体林地”重新调查,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问题中提到的大庄村集体林地实际为2002年起大庄村个别村民私自在白河的二道河河道内种植的速生杨树,清除树木是为了河道清障的需要。目前该区域已恢复为白河河流水面。
不属实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力争群众满意。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
一、12月9日上午,卧龙区环委办组织区林业局、水利局、蒲山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就举报件最新调查情况和办理情况,与大庄村村民代表进行座谈。
二、卧龙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林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已办结
2D3HA202312020003南阳市唐河县湖阳镇湖阳村清真寺附近,无名养殖场,将粪便长期堆放在举报人的房屋墙边,同时也排入周边的河里。南阳市唐河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无名养殖场”为唐河县湖阳镇马*家庭农场,位于唐河县湖阳镇湖阳村清真寺北对面。“粪便堆放在举报人房屋墙边”属实。举报人房屋位于该养殖场南侧,距离牛棚最近距离1.5米。2023年12月3日,经唐河县湖阳镇人民政府、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唐河县畜牧中心三方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养殖场院内牛棚北侧墙外发现两堆约3立方米牛粪长时间堆放。经核查、走访,未发现该养殖场在河道设置排污管道,未向蓼阳河排放粪污水。经上下游水质比对检查,蓼阳河上下游水质感观无变化,故“将粪便同时也排入周边的河里”不属实。
部分属实清理养殖场院内长期堆存的牛粪;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该养殖场业主因今年养殖效益不好自行放弃养殖,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养殖。2023年12月5日,养殖场已清圈,院内牛粪已清理。已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走访周边群众,周边群众表示未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已办结
3D3HA202312020011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灌河北段,一个私人建设的自来水厂和高速桥交界处的北堂村,原河长刘某在2023年2月用黄土和建筑垃圾覆盖国有河道灌河,之后用铁丝网圈住这个范围,破坏生态。居民希望拆除铁丝网还他们饮用水源地。南阳市西峡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灌河北段,一个私人建设的自来水厂和高速桥交界处的北堂村,原河长刘某在2023年2月用黄土和建筑垃圾覆盖国有河道灌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黄土覆盖”属实,反映区域位于西峡县五里桥镇北堂村北小河与鹳河交汇口上游约150米处,面积为10.7亩,土地性质为林地,属五里桥镇北堂村村集体所有,群众在上面种植经济林,林下套种蔬菜等经济作物。2010年西峡县遭遇洪水,该地块遭到破坏,2020年10月,五里桥镇北堂村用黄土对该地块进行了恢复,并在上面复种经济林,该地块用黄土恢复属于北堂村集体行为。“建筑垃圾覆盖”不属实,经调查,该区域未发现使用建筑垃圾覆盖问题。
二、关于“用铁丝网圈住这个范围,破坏生态,居民希望拆除铁丝网还他们饮用水源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用铁丝网圈住这个范围”属实。该地块恢复后,为防止林下套种蔬菜丢失等情况,2022年4月五里桥镇北堂村出资围绕该地块设置了铁丝网围栏。“破坏生态”不属实。经查看,该地块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生态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督促西峡县加强河道监管巡查,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
12月4日,西峡县五里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周围的铁丝网围栏进行了全部拆除。责成西峡县相关部门加强河道监管巡查,禁止在该地块建设围网,防止问题反弹现象发生。
   
   
已办结
4X3HA202312020048南阳市镇平县雪枫街道五里河村有家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时废水直排,加工时噪音严重扰民。南阳市镇平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是镇平县双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办理有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生产时废水直排”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主要在清洗工段产生废水,清洗的主要原材料是破碎后的饮料瓶片、矿泉水瓶片,清洗废水通过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2023年11月28日、12月7日,经对厂区内外进行两次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问题,日常监管巡查中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直排现象。
二、关于“加工时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8日,接到首次举报反馈后,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南侧脱标机位置厂棚密闭不严,打包机露天作业,经监测南厂界噪声超标。2023年12月2日,对该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对噪声源采取了密闭隔音降噪措施,12月4日再次监测,噪声达标。12月7日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消除噪声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一、2023年12月2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该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限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二、该公司对产生噪声的脱标机位置大棚密闭不严之处和露天存放的打包机一并密闭隔音降噪。12月4日,镇平分局再次监测,噪声已达标,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2023年12月7日镇平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已办结
5X3HA202312020011城郊乡政府兴阳路火龙果采摘园斜对面,一家锯木头的加工点由于未有遮挡,不分时间锯木头噪音扰民。南阳市唐河县噪音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反映的“锯木头的加工点”位于唐河县城郊乡田庄村西侧兴阳路中段路东。12月3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和城郊乡政府对该加工点进行调查,该木材加工点在自家临路门面房前设立,主要为棺材铺加工木板,离最近居民住房约8米,临时搭建了遮雨顶棚,遮雨顶棚下安装一台带锯,四周无围挡未封闭,加工过程中有环境噪声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属实劝导业主自行拆除木材切割机,消除噪声污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业主已于12月5日自行将木材切割机拆除,并保证不再切割木材。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对周边群众进行现场走访,周边群众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已办结
6X3HA202312020022南阳市西峡县石门水库作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每到周末、节假日坝顶游人和钓鱼的人特别多,大量鱼饵料,喝剩的饮料瓶,吃剩的食品和包装盒。强烈建议在大坝顶道路,库区这一侧设置2米以上防护网,在大坝两侧和中间分别设置大型的醒目的一级水源地警示和有关法律条文的永久型牌子。另外,现在石门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域内仍然违法存在多座办公及个人的房屋,饲养家禽家畜等污染一级水源地的现象。南阳市西峡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西峡县石门水库作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每到周末、节假日坝顶游人和钓鱼的人特别多,大量鱼饵料,喝剩的饮料瓶,吃剩的食品和包装盒”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南阳市西峡县石门水库距西峡县城约7公里,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1.53km²,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72km²。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旅游开发项目,游人为县城及周边群众。经查看,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岸边部分区域发现有方便面盒及饮料瓶等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钓鱼现象,但区域内发现有鱼饵包装袋。
二、关于“强烈建议在大坝顶道路,库区这一侧设置2米以上防护网,在大坝两侧和中间分别设置大型的醒目的一级水源地警示和有关法律条文的永久型牌子”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峡县自保护区划分以来,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建设要求以及实际情况设置了60余块警示标志,在水库两岸设置了围栏。因第三方公司论证加设防护网会影响坝顶桥体安全,坝顶未设防护网。经现场查看,发现该保护区有部分防护网和警示牌破损。
三、关于“石门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域内仍然违法存在多座办公及个人的房屋,饲养家禽家畜等污染一级水源地的现象”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石门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办公及个人房屋,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中共西峡县委党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前于2011年建设,2019年6月已停止使用;在石门水库环湖路东侧20米有一处村民住宅系1975年建成,现有一老人独居,家中饲养有鸡、鹅、狗。“石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域内存在办公及个人的房屋、饲养家禽家畜”问题属实。“污染一级水源地”问题不属实,按照要求,西峡县每季度对该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自2023年以来,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一、已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责成西峡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垂钓、捕捞等问题。
二、已对破损标识标牌和围栏进行了维修维护,并在石门水库大坝交通桥两侧设置了3块大型警示牌。责成西峡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标牌标识完善、内容清晰。
三、二级保护区内中共西峡县委党校继续停用;该区内住户已经自愿搬离,家禽家畜已经清理。责成西峡县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整改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已办结
7X3HA202312020012唐河县新华路南阁口北路东每年五、六月份,几棵多年生大杨树杨絮满天飞舞,顺街飘扬。南阳市唐河县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反映的大杨树位于唐河县泗洲街道新华路南阁口北路东,为居民私人自家院内栽种的树木,共3棵。3棵杨树属户主赵*田20年前在自家门前栽种,每年五、六月份杨絮乱飘,情况属实。
属实采取生物抑制技术控制杨树开花,强化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影响群众生活。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在举报的杨树周边张贴公告,由新安社区负责整治,采取明年春季杨树发芽时进行钻孔注射“抑花一号”干扰素来控制杨树开花;同时在落絮季节,坚持每天洒水清扫,保持环境整洁,避免杨絮飘落影响群众生活。
已办结
8X3HA202312020021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在对瑞皓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环保问题举报办理过程中,在12369举报平台上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回复意见敷衍举报人,三次检查时企业设备均停运,使得瑞皓公司逃避法律追究,希望彻查。南阳市邓州市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在对瑞皓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环保问题举报办理过程中,在12369举报平台上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回复意见敷衍举报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以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以下简称邓州分局)在12369环保举报平台接到同一举报人对该公司重复举报75次。因多数举报内容基本相同、举报时间间隔较近,邓州分局对部分案件进行合并办理,先后18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逐项核实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在举报平台回复举报人,不存在敷衍举报人的情况。经查,举报人反复举报系经济纠纷所致。邓州分局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协调双方当面化解纠纷,但双方最终未达成和解。目前双方因经济纠纷问题均已在各自所在地法院立案起诉。
二、关于“三次检查时企业设备均停运,使得瑞皓公司逃避法律追究,希望彻查”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三次检查时企业设备停运”问题属实。邓州分局在18次检查中,发现企业因生产原因自行停产三次(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9日、2023年10月17日)。经查,5月8日、5月9日停产原因是该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向邓州分局提出停产申请报告,在拆改电炉生产线生产调试过程中电炉生产工艺性能不稳定,电炉厂家要求对其停产检修,时间约60天。2023年5月9日,该公司向邓州分局申请于2023年5月10日开工。10月17日停产原因是2023年10月4日该公司电炉运行出现故障紧急停炉,随即向邓州分局提出停产申请报告,预计检修时间约1个月。2023年11月15日,该公司向邓州分局申请于2023年11月16日复工。“使得瑞皓公司逃避法律追究”问题不属实。经调阅企业监控视频,查看企业用电量,企业三次停产均为企业生产原因自行停产,其他检查时段该公司均正常生产。邓州分局均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部分属实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对群众历次反映问题均如实进行调查反馈。
二、企业因生产情况自行停产,均已向相关部门报备。
   
已办结
9X3HA202312020065南阳市南召县东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强行在山地和耕地上取土;在线数据与运维联合造假,非法排污;扬尘大,给附近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南阳市南召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强行在山地和耕地上取土”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过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在耕地上取土”不属实,“在山地上取土”属实。经勘测,该公司取土位置位于厂区后方山坡东北方,挖方取土位置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存在非法取土问题。
二、关于“在线数据与运维联合造假,非法排污”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第四方运维公司对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监督性检查,该公司在线监测系统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查阅该企业2023年4月10日、10月30日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比对两次监测结果与同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数据造假问题。该公司是重点行业绩效分级D级企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4日23时停窑;调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污染因子排放值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不存在非法排污的情形。
三、关于“扬尘大,给附近居民造成严重影响”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虽已停产,但停产前生产的成品砖在运输过程中车辆未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存在道路扬尘问题。同时该企业厂区东侧山坡上取土点与原料库之间存在一条未经硬化的土路,取土运输时易产生道路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

一、对南召县东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山地违法取土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进行修复复垦。

二、加强厂区地面清扫洒水,对进出车辆车轮冲洗,减少道路扬尘问题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一、针对该公司非法取土的违法行为,南召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督促该企业针对违法取土点制定修复方案,根据原土地类型,限期复垦。

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召分局督促企业加大对厂区地面及门前道路清扫洒水力度,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降低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X3HA202312020068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对清河镇大谷庄村回风山组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破坏耕地,暴力强拆的违法行为。南阳市方城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对清河镇大谷庄村回风山组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破坏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清河镇大谷庄村回风山组周围仅有该公司K2矿体,矿区范围内无耕地。2020年12月,在K2矿体准备开采前期,该公司在K2矿体杨集镇境内存在毁林修路行为,方城县林业局对其进行了处罚。K2矿体目前已开采区域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未到终了平台高度,尚无法进行复垦,现场已按要求进行了临时性覆绿,但树苗成活率不高,覆绿效果差,对回风山组周围环境造成破坏。2022年该企业未批先建,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用地手续已补办。2023年12月4日,经对该矿权范围周边所有耕地进行排查,发现在其采矿权范围内中部修建焦唐高速(汝方段)占用矿区内及周边已报获批耕地15.9亩,已落实进出平衡,“破坏耕地”不属实。12月4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时,回风山自然村耕地未在开发利用方案的开采范围内,未发现破坏情况。
二、关于“暴力强拆”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5月,在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根据第三方机构鉴定的鉴定结论,清河镇大谷庄村回风山村居民点15处(实际常住3户)整幢危房均需拆除。拆迁前,清河镇政府就房屋拆迁工作及补偿标准多次进行宣讲,按照补偿标准逐户进行清点核对,将清点结果进行司法取证后,将房屋拆除补偿款逐一汇入被拆除人的银行账户。但个别农户收款后拒绝配合,方城县清河镇政府对拒不配合者实施了强制拆除。“强拆”属实,但是依据国家政策实施的政府行为,不是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行为,与其也没有雇佣关系,不存在“暴力”行为。
部分属实向群众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消除群众担忧,保障拆迁群众切身利益。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临时覆绿树木成活率不高问题,督促企业加强维护及时对死苗进行补栽。
二、危房拆除后,原常住3户已经妥善安置。方城县政府2023年8月已批准回风山组拆迁群众统一安置在清河镇周庄村小周庄自然村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已经完成,正在收集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料,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争取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审批手续。12月8日,清河镇人民政府走访拆迁居民并告知安置规划,群众表示满意。
三、针对拆迁安置问题,方城县政府已责令清河镇党委政府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消除群众担忧,并推进落实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
   
阶段性办结
11X3HA2023120200471.南阳市镇平县工业路与玉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星港美邻河畔小区西门外道路路面未修理,扬尘满天飞。2.小区1号楼2单元和2号楼2单元楼下,有人私挖两个化粪池,并用塑料草坪覆盖。小区西门垃圾堆放无人处理,异味巨大。南阳市镇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小区西门外道路路面未修理,扬尘满天飞”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小区西门外实为空地,规划有市政道路,暂未纳入建设计划;前期在西门外区域业主堆放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刮风时会出现“扬尘”现象,小区物业已于2023年11月26日在小区西门外空地铺设砂石,优化环境、抑制扬尘,扬尘问题已解决。
二、关于“小区1号楼2单元和2号楼2单元楼下,有人私挖两个化粪池,并用塑料草坪覆盖”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两个化粪池实为附近两家餐饮店在物业公司要求下修建的沉淀池;因第一批举报后,物业公司初步采取将沉淀池用水泥板密闭并进行黄土覆盖的临时措施,未及时做好小区居民沟通解释工作,造成群众重复举报。再次接到举报后物业公司将沉淀池整改情况在小区张贴,已做好解释,业主对整改效果较为满意。两个沉淀池并非被黄土掩盖表面用塑料草坪覆盖,而是彻底填平不再使用。
三、关于“小区西门垃圾堆放无人处理,异味巨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垃圾中转站系物业公司建设,由于物业公司清运不及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过多。
   
部分属实

一、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西侧空地实施清洁化管理,对小区西门口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二、确保两处已被填平的沉淀池不再使用,同时做好小区居民解释工作,避免再次举报。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一、对小区西侧空地实施清洁化管理,在小区西门外空地铺设砂石,优化环境;同时张贴卫生管理公示并加强监管,严防随意倾倒垃圾,保持小区西门外空地整洁卫生。物业公司就垃圾问题在小区张贴情况说明,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并开展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二、目前两处沉淀池均已填平、复原,不再使用;两家餐饮店已重新安装污水管道,在洗菜池安装过滤网,过滤后的餐余垃圾先由餐饮店专用容器收集,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天冠南阳纤维乙醇有限公司制作沼气。过滤后的废水直接排入小区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平新晟中水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物业公司就沉淀池问题已在小区张贴情况说明,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并开展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小区业主表示满意。
三、小区西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已清运完成。物业公司在小区各单元楼下设立了生活垃圾收集箱,并做到日产日清。
已办结
12X3HA202312020016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前洼村东南角堆放一大片的建筑垃圾常年没清理,未覆盖。严重影响我村村容村貌,与乡村文明不相符。南阳市唐河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对举报区域现场勘查,在前洼村东南角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堆放。经走访周边群众,前洼村东南角一直未堆放过建筑垃圾,“唐河县城郊乡前洼村东南角堆放一大片的建筑垃圾常年没清理,未覆盖”不属实。经排查,前洼村西北角打谷场堆放有红砖头和渣土等大片建筑垃圾,占地约100平方米,系本村村民张*强在2023年4月份临时堆放,用于自家建房和垫道路。有大片建筑垃圾“影响我村村容村貌,于乡村文明不相符”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将村西北角打谷场堆放的红砖头和渣土等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加强人居环境整治,严防垃圾乱堆乱放。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12月6日已将村西北角打谷场堆放的红砖头和渣土等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完毕。同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13D3HA202312020007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赵中铺大队王油方二组,有一无名养猪场(约十几头猪),臭味大。南阳市唐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举报反映的“无名养猪场”场主是孙*奇,属规模化以下养殖户,现存栏生猪8头。经核查,现场有臭味。猪场采用干清粪工艺,每天将产生的猪粪便、污水直接拉走用于自家农田综合利用,未建设粪污收集池。该养殖户西边、北边距离居民住宅1米,东边、南边距离居民住宅3米,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2023年12月3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猪场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经检测,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二级厂界标准值。
属实建设粪污收集池并加盖封闭,及时清运收集池中粪污,规范还田消纳综合利用,减轻臭味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
该养殖户已建成10立方米粪污收集池并加盖封闭,对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同时对猪舍和收集池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桐寨铺镇政府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走访周边群众,周边群众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已办结
14D3HA202312020036南阳市宛城区姜营办事处姜营村,不清楚是哪个施工方在2015年违规占用200多亩耕地,修建博物馆。南阳市宛城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在“姜营村修建博物馆”属实,修建的是南阳市博物馆。“违规占用耕地”不属实。南阳市博物馆是南阳市重点文化建设项目“三馆一院”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三馆一院”项目所占土地之前为姜营街道姜营村集体所有土地,2014年12月31日由省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征收,变更为国有用地。2015年9月7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含南阳市博物馆和南阳市图书馆两个场馆,使用权面积折合153.28亩。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2021年5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部分属实向群众进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并做好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南阳市博物馆用地手续合法,不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已办结
15X3HA202311260024南阳市内乡县桃庄河村薛浩在“丹江口水库保护区”内开办养猪场,排出的粪便严重污染丹江口水库水源。南阳市内乡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内乡县桃庄河村薛浩在‘丹江口水库保护区’内开办养猪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南阳市内乡县桃庄河村薛*在‘丹江口水库保护区’内开办养猪场”实为内乡县桃溪镇薛*家庭农场,经现场核实,该场不在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距离丹江口水库18.6公里。
二、关于“排出的粪便严重污染丹江口水库水源”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场配套有治污设施和消纳林地。2021年以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场粪污直接外排。2023年12月3日,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该场有粪污直接外排现象。
不属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养猪场的日常监管,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持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确保该养殖场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
内乡县督促相关部门监督该养殖场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杜绝粪污直排,进一步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该养殖场守法经营。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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