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发布时间:2023-12-11来源:南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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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2023年12月1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1300042南阳市淅川县厚坡镇张楼村江洼组,李先生养猪场的粪水排入另一李先生的鱼塘,导致鱼大量死亡,反映给南阳市环保局后无人处理。南阳市淅川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李先生养猪场的粪水排入另一李先生的鱼塘”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所反映的“李先生养猪场”实为淅川县牧象农牧有限公司。该养猪场粪污无害化设施运行正常,消纳土地配套符合《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豫农文[2020]207号)要求,没有发现粪污直排现象,也未发现有养殖粪污排入鱼塘情况。二、关于“鱼大量死亡”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6日,鱼塘承包者“另一李先生”曾向厚坡镇派出所报案称有大量鱼死亡,当天派出所出警,现场未发现大量死鱼;2023年12月1日,淅川县农业农村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大量死鱼。“另一李先生”的鱼塘属于鱼鹅混养模式,无稳定水源,无增氧机,易造成水溶氧低,影响鱼的生存生长。
三、关于“反映给南阳市环保局后无人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至9月期间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累计接到6次反映“养猪场粪污外排至鱼塘,污染水源”的举报,每次接到举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工作人员均联合厚坡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均未发现养猪场粪污有排入鱼塘的行为。
   
   
   
部分属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养猪场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养猪场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办结。
 一、责成淅川县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养猪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该养猪场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杜绝粪污直排。进一步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该养猪场守法经营。
二、责成淅川县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养鱼塘帮扶指导,引导其科学养殖,提高鱼的成活率。
三、责成淅川县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关注力度,按照信访投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反馈。2023年12月1日,淅川县农业农村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将联合调查情况反馈举报人后,举报人同意停访息诉。
   
已办结
2D3HA202311300045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韦湾村,中水五局,用没有手续的船进行河道清淤,导致河面上以及河岸上都是油污和垃圾,污染河水。朱庵村桥东组,姓王的老板违规在河边露天造船,往河里排放工业废料和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南阳市南召县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南召县南河店镇韦湾村清淤项目和朱庵村桥东组造船场地,均为南阳市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工程项目。
一、关于“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韦湾村,中水五局,用没有手续的船进行河道清淤”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没有手续”属实,其中1艘链斗式清淤船由中水五局现场组装,2023年11月25日组装完成;5艘泵抽式清淤船由中水五局11月15日从湖北庚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用,相关船只均未办理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等手续。“进行河道清淤”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4日群众反映“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韦湾村白河段,有一无名洗砂厂”后,南召县立即开展整改,至11月27日,韦湾村段的清淤挖泥船已全部清理上岸。12月1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船只河道清淤现象。
二、关于“导致河面上以及河岸上都是油污和垃圾,污染河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河面上以及河岸上都是油污”不属实。12月1日现场核查发现,岸边堆放有杂物,防污帘内挖泥船在作业过程中扰动河道底泥、河底沉积物,导致水面有漂浮物,河面上及河岸未见有油污覆盖水面。该问题在11月26日曾被群众反映,11月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区域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区域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三、关于“朱庵村桥东组,姓王的老板违规在河边露天造船”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姓王的老板在河边露天造船”属实,“违规”不属实。反映的王姓老板为王*群,是该工程临时拼装船舶现场负责人。船舶拼装完成后立即恢复原状,施工方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该工程于2021年由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环评、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各项手续完备。
四、关于“往河里排放工业废料和废水、以及生活垃圾”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在拼装场地进行焊接组装,过程中产生的废焊头及少量边角废料,按要求存放于废料收集区,不存在“往河里排放工业废料和废水”问题,且没有工人生活区,不产生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不存在“往河里排放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问题。
部分属实一、加强对清淤项目的监管,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完善施工船只相关手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对造船项目的监管,督促施工方按照要求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定期清运工业废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于2023年12月7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下步整改方案。
一、督促河道清淤项目施工方中水五局尽快办理施工船只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的5艘泵抽式清淤船于2023年12月1日退回厂家。
二、12月1日施工企业已组织人员对岸边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对因河道底部扰动漂浮在水面上的垃圾进行清理,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加强对施工单位日常监管,保证场地周边围挡完整。
阶段性办结
3X3HA202311300038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石相里村北石门山、砚瓦石堂寨两山,有不法商人未经村民同意,炸山毁林。南阳市方城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反映的“方城县独树镇石相里村北石门山、砚瓦石堂寨两山”位于河南美伦堂黄石砚工艺有限责任公司方城大寺黄石砚分公司板岩矿矿区,该公司已经取得采矿权,通过了环评审批,办理有排污许可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备案审批手续,但一直未开采。“炸山”属实。2023年8月底至11月,该公司在矿区范围内修建矿山运输道路,需进行爆破作业。10月25日,该公司与南阳市神威爆破公司签订了爆破作业施工合同,委托其进行表层岩石剥离爆破作业施工,使用的爆破物品经方城县公安局许可审批,是合法作业。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村民的沟通、协调不到位,导致部分村民不知晓、不清楚。“毁林”不属实。经方城县林业部门实地核实,石相里村北石门山、砚瓦石堂寨区域地类性质为采矿用地和其他草地,现状也没有林木,不存在“毁林”情况。12月1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及时协调处理群众矛盾,消除群众误解;监督企业下步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
已督促企业积极协调与周边村民关系,从而消除群众误解,并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已办结
4X3HA202311300018新野县军民渠旁边两个污水处理厂,将处理水排到农业用渠。南阳市新野县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所反映“新野县军民渠旁边两个污水处理厂”分别是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一厂和新野县淯新水务有限公司,两家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合法合规,处理后的水均排入军民渠,查询2023年1月以来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水质均达标排放。军民渠是城区行洪排涝通道和居民休闲、健身、绿化景观廊道,不是农业用渠;两家污水处理厂及军民渠附近没有农业用渠,未发现两家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的水排到农业用渠的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对军民渠的定位、功能向沿岸群众进行宣传。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
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已办结
5X3HA202311300015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栗园村东边占用林地及耕地五亩多建设并生产塑料制品,散发气味难闻。南阳市内乡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栗园村东边,建设并生产塑料制品”企业实为位于内乡县夏馆镇栗园村王庄组的南阳裕丰达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系王*普儿子)。
 一、关于“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栗园村东边占用林地及耕地五亩多”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属实。该公司在2020年5月扩建厂房时未申请办理林地许可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0.67亩林地。“占用5亩耕地”问题不属实。2014年10月,王*普未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夏馆镇栗园村王庄组集体土地4.5亩建设养猪场,2015年5月5日,内乡县原国土资源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8月,依据内乡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要求,责令王*普停止养殖并拆除,当月,王*普对原养殖猪圈予以拆除。2020年,该块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但该公司建设时未取得用地手续,“非法占地”问题属实。
二、关于“建设并生产塑料制品,散发气味难闻”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年产300吨香菇降解保水免割膜项目办理有环保审批及排污许可手续,并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每年5至7月不从事生产活动。自2022年2月投产以来,在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日常监管过程中,该公司治污设施运行正常。11月28日,经现场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监测,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
   
部分属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该公司抓紧办理用地手续。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下步整改方案。
一、整改情况(一)2023年12月2日,内乡县组织人员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厂房进行拆除,并栽种杨树40棵。责成内乡县相关部门加强对林地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责成内乡县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监督该公司抓紧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二)加强监管,督促属地乡镇、行业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在用地手续办理完毕前,严格落实日巡查,杜绝违规作业行为发生。(三)责成内乡县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3日,内乡县夏馆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6D3HA202311300007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政和路镇政府东侧,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有一个日产500吨石子的生产线,夜间生产时粉尘大、噪声大,无环保手续。2023年11月25日曾反映过此问题,2023年11月26日,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后,该生产线转为夜间生产、销售。希望尽快处理此问题。南阳市卧龙区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有一个日产500吨石子的生产线,夜间生产时粉尘大、噪声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存在石子的生产线”问题属实,“夜间生产时粉尘、噪声”问题属实,但不超标。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生产线无组织废气和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夜间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在双随机和日常监管检查中,也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日产500吨石子的生产线”实为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的破碎生产线,非单独建设项目。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了关于该企业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中包含其破碎生产线中涉及的设施,该企业环保手续合法。
三、关于“2023年11月25日曾反映过此问题,2023年11月26日,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后,该生产线转为夜间生产、销售”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6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卧龙分局接到中央举报件后,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2023年11月26日后,该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采用阶梯电价,夜间生产。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最大程度减少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公开调查情况。经调查处理,举报问题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一、已对破碎生产线降噪措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在下料流桶设置隔音棉,对骨料线工序所有下料流桶外部缠绕3mm厚度的隔音棉,进一步减少落料噪声;对反击式破碎机布置双层隔音吸音墙体;在北厂界设置隔离墙,墙体双层充填海绵,吸音隔音。
二、经过生态环境部门协调,企业同意调整生产时段,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在满足正常供应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生产时段,减少夜间生产,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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