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3-12-06来源:南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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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2023年12月6日)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1250029南阳市镇平县工业路与玉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星港美邻河畔小区,1.该小区西门外道路,路面未修,尘土飞扬。2.20236月,不清楚是哪一方,在该小区1号楼2单元楼下和2号楼2单元楼下,私挖两个化粪池。20231124日两个化粪池被黄土掩盖,表面用塑料草坪覆盖。3.20237月起,该小区垃圾被堆放在西门处无人处理。希望尽快解决。南阳市
镇平县
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小区西门外道路,路面未修,尘土飞扬”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小区西门外实为空地,规划有市政道路,暂未纳入建设计划,小区西门外现有一约2米宽、140余米长的相对平整空地,无道路扬尘问题。该区域紧邻小区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在倾倒建筑垃圾和刮风时易产生扬尘。
二、关于“2023年6月,不清楚是哪一方,在该小区1号楼2单元楼下和2号楼2单元楼下,私挖两个化粪池。2023年11月24日两个化粪池被黄土掩盖,表面用塑料草坪覆盖”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两个化粪池实为附近两家餐饮店在物业公司要求下修建的沉淀池;因第一批举报后,物业公司初步采取将沉淀池用水泥板密闭并进行黄土覆盖的临时措施,未及时做好小区居民沟通解释工作,造成群众重复举报。
三、关于“自2023年7月起,该小区垃圾被堆放在西门处无人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垃圾中转站系物业公司建设,由于物业公司清运不及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过多。
部分属实一、对小区西侧空地实施清洁化管理,对小区西门处的垃圾进行清运。
二、将两处沉淀池填平、复原,不再使用。要求两家餐饮店重新安装污水管道,在洗菜池安装过滤网,过滤后的餐余垃圾先由餐饮店专用容器收集,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天冠南阳纤维乙醇有限公司制作沼气。过滤后的废水排入小区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平新晟中水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同时要做好小区居民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结。
一、对小区西侧空地实施清洁化管理,在小区西门外空地铺设砂石,优化环境;同时张贴卫生管理公示并加强监管,严防随意倾倒垃圾,经常保持小区西门外空地整洁卫生。物业公司就垃圾问题在小区张贴情况说明,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并开展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二、目前两处沉淀池均已填平、复原,不再使用;两家餐饮店已重新安装污水管道,在洗菜池安装过滤网,过滤后的餐余垃圾先由餐饮店专用容器收集,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天冠南阳纤维乙醇有限公司制作沼气。过滤后的废水直接排入小区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平新晟中水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物业公司就沉淀池问题已在小区张贴情况说明,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并开展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小区业主表示满意。
三、该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已清运完成。物业公司在小区各单元楼下设立了生活垃圾收集箱,并做到日产日清。

已办结
2X3HA202311250028河南省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村举报人反映:2012年张某和胡某合伙倒卖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社旗县公安局、社旗县检察院不立案侦查、不移送。南阳市
社旗县
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12年张某和胡某合伙倒卖土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件涉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社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举报涉及的张某为该项目的承建方,胡某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各方面协调工作。2012年10月11日,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该项目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原规划拆旧建新区域面积过大、项目建设资金短缺、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原因,2014年6月9日、2018年10月25日,南阳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已建设内容,两次出台文件,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变更,最终批准将规划用地规模变更为建新区面积6.0961公顷,拆旧区面积6.2827公顷。社旗县已于2018年全部完成该项目拆旧区指标归还。该项目无超范围建设情况,符合社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用地政策。
二、关于“社旗县公安局、社旗县检察院不立案侦查、不移送”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0月27日上午8时39分,屈某报警称:2019年,在社旗县桥头镇吴氏营村,村支书胡某和开发商非法占地59.1亩。社旗县公安局桥头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与屈某联系见面,向其讲解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告知屈某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屈某同意处警意见。经社旗县公安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胡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不属实,因此公安部门未进行立案侦查。针对举报反映的社旗县检察院问题,由于县检察院未收到举报人提交、移送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相关证据材料,公安部门也未立案侦查,因此县检察院依法依规未对社旗县公安部门进行立案监督。
部分属实向举报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争取取得举报人理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办结。
一、经过调查,违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不属实,已向举报人做了解释沟通。
二、社旗县公安局、检察院继续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已办结
3D3HA202311250033南阳市唐河县栀香路与兴达东路交叉口唐河县农机产业园内多家企业,向古乡镇杨户村内的自然渠排放污水(排污点在兴达东路68号,北纬32.38.37,东经112.53.41),企业为了应付检查,在杨户村东侧修建了污水处理站但一直未启用。南阳市
唐河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唐河县农机产业园内多家企业,向杨户村内的自然渠排放污水”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农机产业园有3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南阳创海实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回用不外排,南阳润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牧原唐河分公司办公楼2家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外排至自然沟,经约350米自然沟流入农机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关于“企业为了应付检查,在杨户村东侧修建了污水处理站但一直未启用”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杨户村东侧修建的污水处理站系唐河县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机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农机产业园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并非企业为了应付检查而建。该污水处理站于2021年11月21日投入运行,2023年4月底移交唐河县城管局运行管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因农机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未建设雨污分离管网、污水经自然沟汇入污水处理站,存在雨污不分流问题,导致自然沟水量不稳定加之设备控制系统失窃等原因造成污水处理站间断性运行。11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站无运行记录和相关台账,存在污水溢流、清沟底泥清运不及时问题。
部分属实一、解决唐河县农机产业园向兴唐街道办事处杨户村内的自然渠排放污水问题。
二、确保农机产业园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对农机产业园下游自然沟进行清淤疏通,确保农机产业园及周边区域居民生活污水经自然沟全部汇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溢流,处理达标后排入三夹河。
二、唐河县城管局购买安装了设备控制系统,2023年12月1日该污水处理站已维修恢复运行,现日处理水量达400吨以上。溢流问题已解决、底泥已清运至污泥处置厂处置,唐河县水利局已委托第三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唐河县城管局加强管理,做好运行记录台账。
三、2023年12月31日前,完善该污水处理站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加强污水处理站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增加经费投入,保证污水处理站稳定正常运行。从农机产业园架设临时污水管网到杨户村东污水处理站,2024年3月5日前完成施工任务。规划建设兴达路雨污管网,连接已建成使用的旭升路、澧水路污水管网,将农机产业园及周边区域居民污水引入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阶段性办结
4D3HA202311250037南阳市桐柏县城关镇锦绣小区到城关第四小学的无名区间道,2017年至今路面损坏,扬尘大、污水横流。南阳市
桐柏县
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路面损坏,扬尘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近年来由于小区及附近居民增加,人、车流量随之加大,造成路面损坏,导致车辆通过时会产生扬尘现象。
二、关于“污水横流”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县污水处理厂,不存在污水外溢现象;因路面损坏,雨水管道排水不畅,造成地势较低处和路面坑洼不平处在雨天过后会产生积水,道路泥泞,引起附近居民出行不便。
部分属实道路路面硬化到位,雨水排水设施通畅,整体整洁、美观。经调查处理,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2023年11月27日,桐柏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已将该问题纳入今年民生实事背街小巷硬化项目,对该区域群众出行的2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预计工期为20天,现已开工。待交付使用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后期养护,确保问题整改长治长效。桐柏县城关镇人民政将对原雨水管道进行清淤、修缮,实现雨天排水畅通。
阶段性办结
5D3HA202311250023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镇政府向东300米路北,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有一无名加工石料厂,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南阳市
卧龙区
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有一石料加工生产线问题属实,所举报的“无名加工石料厂”实为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的破碎生产线,非单独建设项目。“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问题不属实,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的《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2000t/d熟料生产(配套余热发电)、水泥粉磨、水泥包(散)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包含该破碎生产线涉及的2个配料库、1个石灰石粉库、1台颚式破碎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该环评手续合法,并按照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及时公开调查情况。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及时公开调查情况。
已办结
6D3HA202311250017南阳市高新区百里奚街道黄岗工业园20号,南阳市安瑞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镇平县玉都街道玉都路与侯庄路交叉口西南角林昱光电厂区内的镇平县成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公司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但举报人认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应为独立厂房,不符合危废暂存标准。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安瑞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租赁高新区黄岗工业园区内现有的钢结构封闭性厂房建设危废暂存中心,属于独立厂房。2023年11月28日,经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现场核查,该危废暂存中心建设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
二、关于“镇平县成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一楼为危险废物全封闭贮存仓库,二楼、三楼转租其他公司使用,该公司非独立厂房。2023年11月26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一楼符合危险废物暂存标准,但二楼、三楼用途与《镇平县成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转运5000t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不相符。
部分属实监督南阳市安瑞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收集、管理危险废物;督促镇平县成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监督南阳市安瑞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收集管理危险废物。
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镇平县成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3年12月3日前企业完成贮存危险废物转运,并按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规范二楼和三楼厂房用途,2023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
阶段性办结
7D3HA202311250022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北园村,举报人反映因修建该村村部和村公益性医院,征用其5亩耕地,但目前建成商铺。南阳市
方城县
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按照小史店镇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区建设发展需要,2017年、2019年小史店政府两次共征收北园村土地16.4288公顷,其中包含群众反映征收其的5亩(面积实际为4.928亩)土地,用于镇区开发和镇级医院、小史店镇文体活动中心(包含北园村村部)等基础设施项目。其4.928亩土地按照镇区总体规划,约3亩用于商品房项目开发,1.928亩用于建设文体活动中心(含北园村村部)。2021年12月1日方城县海景程翔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含上述3亩在内的1.3649公顷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目前,部分商铺已经建成,所建商铺符合规划建设要求。该1.928亩土地,规划用于建设文体活动中心(含北园村村部),该项目因建设资金短缺尚未建设。拟建设的小史店镇新卫生院项目,因建设资金未拨付到位,目前未建设,实地种植有农作物。
部分属实就征用群众耕地的目前状况,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误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
属地政府及时向群众做好土地征收方面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被征地群众的知晓度,消除群众误解。
已办结
8X3HA202311250015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来信反映市局与分局工资差距大,同工不同酬。南阳市
邓州市
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工资有差距,不同酬”属实,但“同工”不属实。南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已圆满完成,从2022年1月开始,各县(市、区)分局经费开始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关于各县(市、区)分局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反复会商、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同时考虑到分局人员实际工作地点以及各县市区其他部门人员工资待遇等情况,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执行,现各分局已按照标准落实到位。邓州分局与市局工资标准完全一致,工资之外的奖金、补贴等部分按照县级标准发放。因邓州分局与市局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并不完全一致,不能视为“同工”。
部分属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确保队伍稳定。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
邓州分局已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确保队伍安全稳定。
已办结
9X3HA202311250016方城县诚信矿业公司,方城县财源矿业公司,方城县岩基矿业公司,实际是由王春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合伙幕后操纵控制的空壳公司。他们在四里店镇何庄村,吴庄村,磙子沟村,秦家庄村河东,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长期在这几个村树木茂密的山坡上,无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毁林挖山采矿,矿山无手续,无安全设计,无评审,无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大型机械设备,毁林挖山,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同时,他们还在方城县四里店镇周庙村孙庵里沟萤石矿长期大量盗挖矿石,废水废石随意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在方城县的杨集镇范营萤石矿,同样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超层、越界、长期利用独眼井大量盗采萤石矿矿石资源,长期大量的破坏性开采,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大。南阳市
方城县
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暂无法定性、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方城县诚信矿业公司,方城县财源矿业公司,方城县岩基矿业公司,实际是由王春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合伙幕后操纵控制的空壳公司”问题。该问题暂无法定性。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正在进行调查,暂无法定性。
二、关于“他们在四里店镇何庄村,吴庄村,磙子沟村,秦家庄村河东,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长期在这几个村树木茂密的山坡上,无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毁林挖山采矿,矿山无手续,无安全设计,无评审,无备案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大型机械设备,毁林挖山,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是秦家庄村河东毁林挖山,其他问题不属实。针对该违法行为,方城县林业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3328元并责令当事人于180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白家沟-秦家庄萤石矿涉及的K1、K4、K5、K6矿体地下开采工程取得安全设施设计、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不存在无手续、无安全设计、无评审、无备案情形。2023年3月2日,经审批开始在贺庄村(滚子沟、白家沟属贺庄村)、秦家庄村(石窑沟、秦家庄组河东属于秦家庄村)矿区范围勘探,在吴庄村没有采矿或者探矿行为,勘探不使用大型机械,不存在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也不存在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现象。
三、关于“同时,他们还在方城县四里店镇周庙村孙庵里沟萤石矿长期大量盗挖矿石,废水废石随意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方城县众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被法院依法拍卖后,变更为方城县恒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2023年9月13日取得方城县应急管理局开工备案,目前正处于基建期,尚未正式开采,不产生废水,产生的废石临时堆放在矿区范围内,已全部进行覆盖,不存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四、关于“在方城县的杨集镇范营萤石矿,同样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超层、越界、长期利用独眼井大量盗采萤石矿矿石资源,长期大量的破坏性开采,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大”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杨集乡田庄-范营萤石矿8月29日经备案,目前处于基建期,尚未正式开采,不存在安全事故风险大情形。“独眼井”是采区主井,目前掘进至110米(设计井深156米),工程设计的风井还未建设,基建过程中产生少量低品位萤石矿,不存在超层、越界、长期大量破坏性开采情形。
部分属实严厉打击占用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保施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一、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王春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合伙幕后操纵控制的空壳公司问题待南阳市纪委监委和方城县纪委监委调查后作出认定。
(二)督促方城县恒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防抑尘措施,使用雾炮、洒水车等,最大程度减少扬尘产生。
(三)监督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按期恢复违法占用林地的植被。
二、处理情况:
方城县林业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3328元并责令当事人于180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阶段性办结
10X3HA202311250007反映南阳市西峡县恐龙蛋保护区与政府规划工业用地出现问题,致使工业园区部分企业退园。希望得到解决。南阳市
西峡县
其他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西峡县恐龙蛋保护区与政府规划工业用地出现问题”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保护区划分时未精确勘边定界,依照行政区划为依据,将西峡县阳城、丹水、回车、五里桥、西坪、桑坪、重阳等乡镇划为恐龙蛋遗迹保护区,2017年以来,由于涉及恐龙蛋保护区无法进行用地报批,西峡县多家企业反映因土地不能获批而落不了地。2017年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来,西峡县对位于保护区内的8家企业,陆续采取保留原地、暂停生产等措施,正在等待保护区优化整合方案批复。
二、关于“致使工业园区部分企业退园”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截至目前,西峡县未要求工业园区内任何企业退园,也未收到任何企业要求退园申请。但是一方面,近几年园区内有20多家企业,由于资金、市场、经营、产品等因素倒闭或破产,导致“退园”,另一方面,可能有极个别企业因为长期无法取得手续,无法融资而“退园”。
部分属实尽快完成保护区优化调整,促使园区工业用地制约问题得到解决。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西峡县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委托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编制《河南省西峡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该调整优化方案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家林草局并通过了审核,国家林草局正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待批。
二、在强化对保护区管理的同时,做好企业解释安抚工作,积极协调,优化成果,使调整方案早日获批,解决企业用地受限问题。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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