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2023年12月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1270018 | 南阳市唐河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黑龙镇全域村民的农耕地占用建设风力发电,郭滩镇板桥王村的河道和黑龙镇广佛寺村的河道安装电线杆建设光伏。 | 南阳市 唐河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唐河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黑龙镇全域村民的农耕地占用建设风力发电”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10月24日唐河县人民政府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华润新能源唐河县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唐河县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建设风力发电,问题属实。该项目在黑龙镇境内总占地面积0.7833公顷(约11.75亩),其中耕地0.4639公顷(约7亩),占用7亩农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管理规定,但“占用黑龙镇全域村民的农耕地建设风力发电”不属实。 二、关于“郭滩镇板桥王村的河道和黑龙镇广佛寺村的河道安装电线杆建设光伏” 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光伏发电项目系唐河县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利用闲置的坑塘、沟渠建设400MW光伏发电。唐河县水利局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选址意见,项目涉及坑塘,不占河道、水库、湖泊管理范围。郭滩镇板桥王村、黑龙镇广佛寺村安装的电线杆和光伏发电项目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唐河县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风电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处理情况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29日、2019年10月9日、2021年1月29日、2023年7月26日分别对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风电项目土地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5份),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罚款总计134310元,罚款已缴纳。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1270047 | 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栗园村王庄组,无名塑料加工厂,2013年非法占用耕地和林地约5亩建厂,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多次反映未处理。 | 南阳市 内乡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内乡县夏馆镇栗园村王庄组,无名塑料加工厂非法占用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非法占地”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内乡县夏馆镇栗园村王庄组,无名塑料加工厂”实为南阳裕丰达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系王*普儿子)。王*普于2014年10月未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4.5亩建设养猪场。内乡县原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5月5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8月依据文件要求,责令王*普停止养殖并拆除,王*普于2017年8月将原养殖猪圈拆除。2020年,该块土地已变更为工业用地,该公司建设时未取得用地手续。 二、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约5亩”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属实,“占用5亩”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2020年5月扩建厂房时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67亩,未申请办理林地许可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三、关于“生产时散发刺鼻性气味”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自2022年2月投产以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日常监管过程中,该公司均正常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正常。11月28日现场检查时,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非甲烷总烃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四、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内乡县共收到涉及该公司的投诉共3件,受理部门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和夏馆镇政府,有关部门均按照办理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2021年1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接到反映该公司排放废气问题投诉,调查后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查处,后该公司于2022年1月取得环评审批。2023年5月,内乡分局接到反映该公司环保手续等问题投诉后,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接投诉调查时该公司环保审批及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调查后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了反馈。2022年6月,夏馆镇政府接到反映该公司占地等问题投诉,经查,该公司占用林地和工矿用地4.5亩,占地问题属实。夏馆镇政府对该公司下发提醒告知书,要求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该公司未补办占地手续。2022年7月4日,对内乡县夏馆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闫*丰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该公司抓紧办理用地手续。 三、拆除占用林地厂房,恢复原貌。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整改情况(一)责成内乡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该公司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监督该公司抓紧办理用地手续。(二)责成内乡县相关部门加强对林地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2023年12月2日组织人员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厂房进行拆除,并栽种杨树40棵。(三)责成内乡县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四)加强监管,督促属地乡镇、行业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在用地手续办理完毕前,严格落实日巡查,杜绝违规作业行为发生。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3日,内乡县夏馆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1270014 | 南阳市唐河县友兰大道与竹林路交叉口东南角金运油坊,24小时加工,产生大量的粉尘。 | 南阳市 唐河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金运油坊,24小时加工”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油坊大部分属来料加工,间断性加工生产,每天昼间加工约6个小时,举报反映的“24小时加工”不属实。 二、关于“金运油坊加工时产生大量的粉尘”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金运油坊在脱壳、筛分、炒制、榨油过程中产生粉尘、油烟,举报反映“产生粉尘”问题属实。脱壳、筛分、炒制、榨油等环节均在室内,产生的粉尘进入全密闭收尘房,再经布袋收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炒制和榨油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脱壳后的花生壳碎料等固废收集至全密闭收尘房。202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两次对该油坊进行现场检查,油坊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2023年11月29日,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油坊颗粒物和油烟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故举报反映排放大量的粉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加强对该油坊监督管理,确保在加工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强化走访排查,及时了解周边群众环境诉求并化解矛盾纠纷。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加强对该油坊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1270014 | 南阳市桐柏县环保局、林业局枉法渎职、对尚*锋、马*浩等人恶意毁坏王*峰与其父亲承包的国家二级公益林视而不见,致使千亩国家二级公益林被毁。 | 南阳市 桐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千亩国家二级公益林被毁”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05年,南阳市桐柏县月河镇徐寨村溅水田被划为国家级Ⅰ级公益林,认定该林地属于宜林荒坡。2017年7月马*浩和尚*锋承包溅水田林地,该林地与王云峰承包的林地相邻,双方存在林地边界纠纷问题。2021年11月,马*浩和尚*锋开始在溅水田开展整地造林,引起王*峰及其家属不满。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王*峰持续上诉,4次败诉,1次被法院驳回。举报反映的新造林地总面积817亩,其中284亩经施工改造成带状,并在改造后的梯田上营造混交林,多数梯田之间保留有原生植被。经调查,所进行的施工作业少部分违反公益林区更新造林调查设计要求,未采用穴状整地方式,采取了点穴与抽带结合方式,存在对原有自然植被有破坏的现象,所以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林业局枉法渎职,对尚*锋、马*浩等人恶意毁坏王云峰与其父亲承包的国家二级公益林视而不见”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尚*锋于2021年11月向桐柏县林业局提出更新造林申请,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就开挖生产道路用于整地造林。2021年12月2日,桐柏县林业局接到反映尚*锋在溅水田山坡挖山的举报后,经现场调查,责令其停工,并对尚*锋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罚款2696元。2023年2月9日,桐柏县林业局林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就“溅水田”林木盗伐进行现场调查,桐柏县林业局结合第三方机构,对整带造林的区域进行了全面现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桐柏县林业局于3月9日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由于历史跨度大,线索不明晰,缺乏具体行为人,公安机关于4月6日提出不予立案。桐柏县林政监察大队对于现场1.039立方米散生木被伐案件,对涉案人唐*银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3621元。此后,桐柏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多次检查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据此,桐柏县林业局不存在枉法渎职行为。 三、关于南阳市桐柏县环保局枉法渎职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国家二级公益林”不属于自然保护区范畴,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为“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据此,该问题不属于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职责范围,不存在枉法渎职行为。 | 部分属实 | 做好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12月3日办结。 一、2023年2月,河南省林业局组织专家提出了《桐柏县月河镇徐寨村公益林地生态修复技术建议》,安排5名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监督指导施工方对整个“溅水田”造林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科学植树种草。目前,植树种草任务已完成。 二、桐柏县林业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林业违法行为,保护林业资源,并联合桐柏县月河镇人民政府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矛盾纠纷。 | 已办结 | 无 |
5 | X3HA202311270007 | 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倪家洼村书记魏某某组织非法开办砂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 | 南阳市 卧龙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倪家洼村书记魏某某组织非法开办砂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倪家洼村书记魏某某组织非法开办砂场”问题不属实,“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属实。该砂厂系龙王沟风景区陈家岗村村民翟*恩于2023年1月租用蒲山镇倪家洼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魏*征及魏*成等四家9.371亩土地,土地性质为交通运输仓储用地(系农用地)。翟*恩于2023年2月非法占用该地块5.535亩建洗砂场。同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蒲山镇人民政府对该砂场进行了依法取缔,并督促翟*恩于当月复耕到位。卧龙区自然资源局对翟*恩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于2023年9月24日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土地出租人违法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600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二、关于“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滥伐林木位置与该砂场属同一地块,自2013年开始,村民在自家土地种植苗圃,2014年年底村民将该地苗圃自行出售。自2015年至2020年年初一直从事粮食种植,2020年至今该地块一直未种植过林木,目前部分闲置、部分种植粮食等农作物,不存在“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公开调查情况。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办结。 一、已对该砂场依法取缔,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监督当事人进行土地复耕。 二、关于“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卧龙区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引导群众守法生产经营。 | 已办结 | 无 |
6 | D3HA202311270006 | 南阳市镇平县雪枫街道五里河村双龙牌子西边,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回收医疗废物输液瓶进行再加工,废水直排,噪音扰民严重。 | 南阳市 镇平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无名塑料颗粒加工厂”实为镇平县双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一、关于“回收医疗废物输液瓶进行再加工”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28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及原料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医疗废物输液瓶,调取该公司视频监控查看进料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均未发现该公司加工医疗废物输液瓶现象。 二、关于“废水直排”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主要清洗破碎后的饮料瓶片、矿泉水瓶片,在清洗工段产生废水,清洗废水通过管道进入厂区西南角配套有防雨棚的三级沉淀池,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023年11月28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执法人员对厂内厂外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问题,日常监管巡查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水直排现象。 三、关于“噪音扰民严重”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厂南脱标机位置大棚密闭不严,打包机露天作业。12月1日,该公司正常生产状况下,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该公司产生噪声的工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南噪声超过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责令该公司对产生噪声的脱标机密闭不严之处和露天存放的打包机一并密闭、隔音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一、2023年12月2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该公司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二、该公司对产生噪声的脱标机位置大棚密闭不严之处和露天存放的打包机一并密闭、隔音降噪。12月4日,再次监测已达标。 | 已办结 | 无 |
7 | D3HA202311270002 | 南阳市新野县五星镇廖楼村,栗河河水不知什么原因腥臭,流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翟湾村的孟渠和太湖渠。 | 南阳市 新野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新野县五星镇廖楼村,栗河河水不知什么原因腥臭”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改善溧河河道生态系统,新野县政府于2023年10月14日开工实施溧河河道生态清淤工程。截至11月30日,已清淤1500米,预计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清淤。溧河清淤工程起点位于五星镇廖楼村,此处有两个清淤作业面,清淤作业时,底泥上涌,水体扰动,河底沉积的淤泥及两侧冲积物清到岸边堆晾,有腥臭气味散出。腥臭气味不是来自溧河河水,而是来自堆晾的淤泥。 二、关于“流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翟湾村的孟渠和太湖渠”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孟渠南庄村水闸(灌溉用水闸)因年久失修,关闭不严,导致部分导流明渠的渠水通过南庄村水闸,经孟渠向南流,进太湖渠入湖北省境内。2023年12月2日,经第三方公司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任集村孟渠(源头)、五星镇孟渠(中段)、王岗村孟渠(入湖北境)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清淤过程中所散发出的气味,采取污泥外运和规范作业、减少水体扰动等措施,减少气味对周边村庄的影响,及时向周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对孟渠南庄村水闸加强巡检,确保闸门保持关严闭死状态,使导流明渠的渠水不再流入湖北省境内。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 一、经现场核查,腥臭气味来自廖楼村两个清淤作业面堆晾的淤泥,已无明显气味。按照清淤工程进度,确保严格规范作业,减少水体扰动,防止水质变差,产生淤泥远离村庄晾晒,并向廖楼村及清淤工程周边群众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野县已督促五星镇人民政府对孟渠南庄水闸进行了检修,目前闸门已完全闭死,无渠水向南流入湖北境内。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