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3〕76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袁店回族乡四里营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8384公顷、林地0.5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6公顷,共计1.4495公顷(其中耕地0.8384公顷),作为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