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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3-0001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3〕491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方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3〕76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袁店回族乡四里营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8384公顷、林地0.5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6公顷,共计1.4495公顷(其中耕地0.8384公顷),作为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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